当前位置:首页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对
《关于延长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
期限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7年4月27日 18:55:5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4月25日上午对最高人民法院提请审议的《关于延长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期限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为进一步研究试点中的有关问题,积累改革经验,适当延长改革试点期限,是必要的。决定草案基本可行,赞成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法律委员会于4月26日上午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内务司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法律委员会认为,决定草案总体可行。同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有的常委委员建议删去或者适当简化草案中关于决定目的的表述。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对决定草案作出相应修改。

    二、有的常委委员提出,决定中“继续试行一年”的提法,建议与决定的名称相衔接。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将决定草案中“继续试行一年”,修改为“试点期限延长一年”。

    三、有的常委委员提出,延长期满,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就试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在决定草案中增加相关规定。

    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对继续试点提出了一些工作建议,如加强顶层设计、聚焦重点问题、采取不同方案进行对比试点等,对试点中的有关问题也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法律委员会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在继续试点过程中,认真研究这些意见,对试点工作加强监督和指导,总结试点经验,会同有关方面如期提出是否修改相关法律的意见。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还对决定草案作了若干文字修改。

    法律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提出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期限的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通过。

    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责任编辑: 刘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