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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延长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
期限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2017年4月24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沈德咏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7年4月27日 18:48:3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延长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期限的决定(草案)》作说明。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期限为二年,即2017年5月到期。为稳妥起见,特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延期一年至2018年5月。现作以下说明:

  一、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和初步成效

  一年多来,根据中央统一部署,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各试点法院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决定》要求,改革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程序,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调整人民陪审员参审职权,建立健全人民陪审员退出、惩戒和履职保障制度等,试点工作平稳推进,进展顺利。一是加强试点改革工作制度建设。会同司法部制定出台《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和《人民陪审员宣誓规定(试行)》,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具体指导;会同全国人大内司委、司法部,对各地试点实施方案逐一研究批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建立试点工作台账,探索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参审、培训和管理机制;研发全国统一的人民陪审员信息管理系统,推进人民陪审员管理网络化、规范化、简便化。二是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监督指导。成立陪审工作管理处,专职负责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建立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信息月报制度,全面动态掌握改革试点进展情况,并将其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分赴试点省份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专项督察,听取试点法院以及当地人大、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陪审员代表的意见建议,及时纠正改革试点中出现的问题和偏差;指导各试点法院完成改革试点中期评估工作,周强院长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情况的中期报告》。三是加强对改革重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成立最高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研究小组,全面加强对改革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多次召开专门会议和座谈会、深入试点法院调研,及时全面梳理试点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对选任机制、区分事实审和法律审、参审范围、大合议庭陪审机制等重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总结梳理试点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全国试点法院范围内予以推广;联合《人民司法》杂志社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理论与实践研究”有奖征文活动。四是加强试点改革培训宣传工作。多次就改革人民陪审员培训机制、落实培训经费、改进培训形式和培训内容等进行研究部署,并举办人民陪审员示范培训班,组织编写《人民陪审员履职读本》,推动人民陪审员教育培训工作深入开展。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创新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加大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宣传力度。组织拍摄人民陪审员公益广告,在中央电视台播出,取得良好社会效果。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介绍人民陪审员工作基本情况,宣传典型陪审案例,不断扩大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群众基础。

  试点地区法院认真落实中央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主动向当地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报告改革试点情况,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努力形成推进改革的合力。在各级党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积极配合下,在社会各方面的关心支持和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下,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第一,从整体情况来看,试点工作呈现“四个转变”,即:人民陪审员选任方式主要由组织推荐产生向随机抽选转变,人民陪审员参审职权由全面参审向只参与审理事实问题转变,人民陪审员参审方式由3人合议庭模式向5人以上大合议庭陪审机制转变,人民陪审员审理案件由注重陪审案件“数量”向关注陪审案件“质量”转变。第二,人民陪审员来源更加广泛,结构更加合理。从人民陪审员数量变化情况来看,50家试点法院已全部按要求完成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新选任人民陪审员9673人,试点法院人民陪审员总数达到13322人,为法官员额数的4.3倍。一大批通民情、知民意、接地气的普通群众被选任为人民陪审员。第三,人民陪审员陪审作用发挥更加充分。从参审案件情况来看,2016年,50家试点法院由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结各类案件共81772件,其中,民事案件64917件,刑事案件11642件,行政案件5213件;由人民陪审员参与组成大合议庭审结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1624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延长试点期限的必要性

    由于试点工作仍处于不断探索、逐步完善的过程,有些问题还没有充分显现,特别是事实审与法律审的区分在审判实践中如何具体操作仍未形成一致意见,还需要一段时间进一步研究总结。具体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缺乏事实审和法律审区分的有效机制。目前,对试点探索事实审和法律审分离的做法,在一些专家学者和人大代表中仍存在较大争议。虽然试点法院积极探索采用事实清单、问题列表等方式区分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但我国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法均未明确区分事实审和法律审,如何区分某一案件中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即使就区分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有了比较明确的标准和规则,实践中,合议庭组成方式、评议规则、表决程序等仍需进一步研究。

    二是全面实行随机抽选难度较大且不尽合理。针对试点过程中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来源不畅、人民陪审员全面随机抽选成本过高、少数随机抽选的候选人参审积极性不高、积极要求担任陪审员的群众无法抽选成功以及难以随机抽选到具有医疗、建筑等专业知识的陪审员等问题,不少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应适当保留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产生人民陪审员的方式。

    三是大合议庭陪审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试点法院采用大合议庭陪审机制,审理了一批涉及征地拆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利益等群体性案件,提高了热点难点案件审理的司法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但对于大合议庭陪审案件的适用范围、庭审程序、评议规则以及审判效率评估等问题,尚未形成较为统一的规范。

    三、试点延期的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建议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延期一年至2018年5月。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为确保如期完成任务,最高人民法院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协调配合,注重调查研究,加快工作进度,适时提出修改相关法律议案。

    《决定(草案)》及其说明是否妥当,请审议。

责任编辑: 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