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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方案(草案)》的说明

——2017年4月24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信春鹰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7年4月27日 18:18:4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有关规定,委员长会议拟订了《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方案(草案)》,提请本次会议审议。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我就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方案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根据《决定》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不超过3000人”,“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应占代表总名额的12%左右”的规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应选少数民族代表360名左右。考虑到十二届以来各少数民族的人口数和分布情况变化不大,且各少数民族都有适当名额的代表,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有代表1名,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分配与十二届相同。

    二、在360名少数民族代表名额中,分配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产生的少数民族代表名额320名,满足了55个少数民族均有代表的要求,各少数民族的代表名额分配与十二届相同,分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选举的少数民族代表名额也不变。这320名代表名额分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与十二届相同,包含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的全国人大代表名额总数之中。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应选少数民族代表名额14名,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律另行分配的少数民族代表名额26名。这40个名额必须确保为少数民族代表而不特定分配给某少数民族。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方案(草案)》及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审议。

责任编辑: 冯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