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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湾省出席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协商选举方案(草案)》的说明

——2017年4月24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信春鹰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7年4月27日 18:15:3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有关规定,现就《台湾省出席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商选举方案(草案)》说明如下:

    一、关于台湾省出席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办法。根据《决定》的有关规定,台湾省出席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办法与十二届相同,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国家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台湾省籍同胞组成的协商选举会议选举产生。按照选举法规定,选举采用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二、关于参加协商选举会议的人数和产生方式。选举台湾省出席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参加协商选举会议的人数为122人。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湾省籍同胞共46800多人,与2011年相比增加幅度不大。鉴于这个情况,本次协商选举会议的人数仍为122人,名额分配与十二届相同,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国家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台湾省籍同胞中协商选定。

    三、关于协商选举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协商选举方案草案沿用以往的做法,规定“协商选举会议定于2018年1月在北京召开。”

    四、关于协商选举会议召集人。根据有关方面的意见,此次协商选举方案草案规定,协商选举会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指定召集人召集。

    《台湾省出席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商选举方案(草案)》及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审议。

责任编辑: 冯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