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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就“民法总则草案与人大立法工作”举行记者会

2017年将一次性提交审议民法5个分编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7年3月10日 14:19:27

    3月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记者会,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荣顺、许安标,刑法室主任王爱立就“民法总则草案与人大立法工作”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民法总则和老百姓的关系到底有多密切?和现行的民法通则相比,这部草案有哪些亮点值得关注?编纂民法典又有哪些困难?这些问题都在记者会上得到了明确的答复。

    有创新:明确规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民法总则的立法宗旨

    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荣顺在回答《法制日报》记者提问时表示,民法总则草案可谓亮点纷呈,创新不断。

    第一,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草案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民法总则的立法宗旨加以明确规定,而且把这个核心价值观全面地融入了所有的条文之中。这当中有一些规定可能大家看起来是比较直观的,比如草案规定的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原则等等。有一些规定可能不那么直观,比如草案规定父母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关系,强调家庭的监护责任,鼓励和保护见义勇为的行为,对作假、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等行为的效力作出了否定性的规定,背后同样贯穿着核心价值观。

    第二,加强了对民事权利的保护。民法的核心就是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草案的所有规定都是围绕着保障民事权利展开的。比如新增加了对胎儿利益保护的规定,构建了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这套监护制度主要的构建目的就是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此外,草案里还延长了诉讼时效,把原来的两年延长到三年,以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定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为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长大以后提供寻求司法救济的机会,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

    第三,扩大了民事主体的范围。草案规定了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三类民事主体。实际上对于我们整个国家民法中的民事主体内容做了很多扩展,使很多新出现的社会组织、经济实体获得了民事主体地位。

    第四,草案总则体现了时代特征和一定的前瞻性。这次编纂民法典、制定民法总则,是在我国改革开放38年,社会经济生活发展巨大变化的客观条件下进行的,草案的所有规定大到基本原则的确立、权利的确认,小到一些细微的条文修改,都体现了时代性。比如草案里对个人信息、数据和虚拟财产的规定,在民法上规定要对这方面提供民法上的保护,同样是有时代特征的。对于正在形成的民事活动的新形态,在这里一时还难以界定权利属性或范围,这次的民法总则也体现了适当的前瞻性,为这些领域的进一步发展、将来权利的确立留下了空间。

    有目标:2017年将一次性提交审议民法5个分编

    目前,立法机关在努力地按照2020年能够形成统一的民法典的目标在努力工作。2016年年终时已经全面启动了民法分编各编的起草、编纂工作,目前这些工作正在积极进行过程中。张荣顺表示,目标是在明年能够把大概五个分编,一次性提交常委会审议。

    张荣顺介绍,常委会第一次审议这些分编后,把这些各分编分拆开,分阶段审议,可能一次会议只审其中的一编,再安排下一次会议审另外的一些,交叉进行审议,力争在2020年完成整个民法典的编纂工作。

    张荣顺说,我们正在努力并即将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更加接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目标,这为我们编纂民法典提供了最有利的时机。更重要的是改革开放38年来,我们的前人为我们制定了相对来说比较完善的民事规范体系,为今天编纂民法典提供一个很好的基础。有这么多的有利的条件,我们一定能够编纂出一部符合国情、高质量的、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民法典。

    有难点:各方面意见纷纭、各有道理

    “民法典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它规范着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应当说我们所有的人都是民法专家。为什么呢?”张荣顺说,因为大家每天一睁开眼都是在从事某一种民事活动,所以大家都是很权威的,都知道自己在做什么,要求法律怎么去规定。所以在整个编纂过程中最大的、最困难的就是各方面的意见纷纭,而且各有道理,怎么去取得共识,这个难度是很大的。因为未来各分编的问题,可能民法总则相对来说还是规定原则一些好一点,将来各分编涉及到方方面面的事情,各种意见会比现在更多。

    他举这次民法总则的例子,常委会三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我们整理起来有400多页A4纸。在三次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中,共收集到7万多条意见,在这期间还有各种团体举办的研讨会、座谈会,还有专门写信反映意见的还不包括在内。所以对这样多的意见和建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常委会法工委职责所在,必须逐条进行研究,每一条都要看、都要研究。所以大家看到整个民法总则草案的变化过程,一审稿的时候是186条,到三审稿的时候增加到210条。而且就是原来的186条有127条是在整个审议过程中到目前为止做了修改,有一些条文可能一审稿是这样,二审稿改到另外一样,三审稿又做了修改,上大会又修改,背后主要是研究各个方面的意见。

    他指出,意见虽然很多,但这一次在编纂民法总则的过程中,我们体会是社会各个方面对整个民法总则的编纂工作大的方向是一致的,实际上有很多的意见不同,但它不是原则分歧,比如我们现在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从原来的10岁降到6岁,这一条的意见就很多。但是大体上大家的意见一致的,就是大家都同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应当适当下降,也有人建议可以降到8岁,也有人说分不同的地方作出不同的规定,什么意见都有,但总的方向就是大家都同意应当做适当地下降。因为下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最重要、最核心的就是从小培养未成年人的权利意识、责任意识。

    有条件:编纂这部民法典拥有最有利的时机

    张荣顺分析完目前编纂民法典的困难后,也表示我们现在处在最有利的时机。他在记者会上说,记得在法国民法典颁布200周年的时候,有一位外国的政治家说过这么一句话,他说,任何编纂法典的举措,想要取得成功,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即有利的时机、有才华的法学家、有政治意愿。他把政治意愿放在最后,实际上是最重要的。我在参加编纂民法典、制定民法总则的工作中,感受最深的是对于编纂一部中国人自己的民法典,我们这个国家、我们这个社会是有着强烈的政治意愿的,这不仅仅体现在党中央作出编纂民法典的决定,也体现在我们在进行民法总则起草过程中得到全国各族人民、各个地方、各个社会阶层的普遍广泛的支持。 张荣顺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已经培养了一大批从事民事法律理论和实务工作的专家,他们为这次编纂民法典、制定民法总则的工作提供了强大的理论和实践经验的支撑。我们正在努力并即将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更加接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目标,这为我们编纂这部民法典提供了最有利的时机。更重要的是改革开放38年来,我们的前人,一代一代人,为我们制定了相对来说比较完善的民事规范体系,为我们今天编纂民法典提供一个很好的基础。有这么多的有利的条件,我想我们一定能够编纂出一部符合国情、高质量的、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民法典。(刘青)

责任编辑: 沈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