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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6年国家宪法日座谈会上的发言

中央档案馆副馆长 杨继波

(2016年12月4日上午)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6年12月5日 16:45:52

图为中央档案馆副馆长杨继波在2016年国家宪法日座谈会上发言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在杭州召开第三个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座谈会,具有特殊的意义,因为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主要就是毛泽东同志亲自带领宪法起草小组在这里起草的,我国法制建设的宏伟蓝图也正是在这里初绘和展开。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召开这个座谈会,更具重要意义。

    1952年12月24日,第一届全国政协举行第四十三次常委会议,周恩来同志代表中共中央向会议提议:由全国政协向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建议,“于一九五三年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开始起草选举法和宪法草案等准备工作”。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20次会议决定,成立由毛泽东同志为主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12月,毛泽东率起草小组在杭州进行了紧张的起草工作。1954年6月14日,经过“七改七议”,正式通过了宪法草案。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从酝酿、起草、讨论、修改、定稿,到颁布实施,期间形成了大量文件。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下,这些重要文件按照规定要求归档并在中央档案馆成立后移交到中央档案馆,得到妥善保存。这些珍贵的档案真实、生动和全面地记录了“五四宪法”从构想到颁布的整个过程,是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历程的全记录。

    近年来,中央档案馆为各界提供了大量有关“五四宪法”的相关档案,有效配合了国家的立法修法及法制宣传工作。2015年、2016年先后为杭州市委筹建“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提供了毛泽东同志等老一辈革命家关于宪法的提出、起草、修改重大问题的指示,以及对宪法评价的文稿档案50多件。如毛泽东关于宪法杭州工作小组工作计划给刘少奇并中央各同志的信,关于宪法起草工作及讨论的计划,关于宪法初稿给刘少奇等同志的电报;关于宪法修法给胡乔木的信;关于宪法三读稿给刘少奇的信;毛泽东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关于宪法草案的讲话,以及对宪法草案的批语;关于有关少数民族几个问题的说明;毛主席修改“为动员一切国家力量将我国建设成为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斗争”的草稿等。这些档案真实地反映出毛主席亲自主持,亲自动手、精心设计、心系人民,对新中国宪法倾注的热情和高度重视;反映出老一辈革命家对确立人民当家作主地位的社会主义新中国的憧憬;反映出新中国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期待和向往。

    当我们依据档案回顾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诞生的历史,更加感到毛泽东同志以深远眼光和对社会主义发展方向的历史洞察力、为新中国发展奠定宪法基石的历史性贡献,他和周恩来、刘少奇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为社会主义新中国建设长久之道倾注的大量心血,今天已经结出丰硕成果。同时,作为人民的宪法,我国第一部宪法的制定也得到当家作主的人民群众支持和积极参与,当时不仅很多老一辈革命家、民主党派人士都亲自参与,全国1.3亿人参与宪法起草的讨论,提出130万条意见。这种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充分体现出宪法的人民性。宪法提出的人民民主国家和社会主义道路,依然是今天宪法的根基,对国际共产主义、社会主义的持续发展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五四宪法”总结了历史经验,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后五年的革命和建设的经验,贯彻了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八二宪法”正是在“五四宪法”基本原则和基础上形成。1979年,党中央决定修改宪法,首先确定的就是以“五四宪法”为基础进行;其后颁布的“八二宪法”伴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与时俱进、不断完善。“五四宪法”不仅为新宪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而且“八二宪法”的四章除两章的顺序不同、国家机构一章增加“中央军事委员会”一节外,章节架构与“五四宪法”基本相同;“五四宪法”的原则和核心还依然未变,体现出60多年前“五四宪法”为国家构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蓝图的正确性、成功性和生命力。

    回顾建国以来宪法的发展历史,特别是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对宪法基本框架和原则的确立,以及“八二宪法”在“五四宪法”基础上的完善发展,都昭示出宪法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基石地位和作用。

    ——宪法是具最高效力的国家根本大法。宪法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是一切法律的母法。维护法制的权威,首先是维护宪法的权威。2014年国家宪法日的确立,更显示出党和国家对依法治国的坚强决心。因此,依法治国,首先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宪法,树立和维护宪法的权威,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做到依宪治国。

    ——宪法确定的原则是“四个自信”的根源。“八二宪法”所确立的四项基本原则来源于“五四宪法”;党的十八大以来形成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也根源于“五四宪法”的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正如习近平同志指出的,“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为历史新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

    ——宪法绘就出中国社会主义宏伟蓝图。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为新中国设计的宪法以及基于“五四宪法”而完善发展的“八二宪法”,是人民的宪法、社会主义的宪法。党的十八大以来两个100年的奋斗目标、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仅内涵于宪法、根源于宪法,宪法还是其得以实现的根本法律保障。

    今天当我们在新长征历史起点上,在推进“四个全面”、“五位一体”建设中,我们的各项工作、事业、建设乃至日常生活,都要尊崇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基石地位和国家发展的生命线作用。要在宪法的根本大法基础上,弘扬法治思维、构建法治文化、践行法治要求、建设法治国家;要依据宪法根本规定和要求,来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和全民氛围;要在各项工作和事业发展中,形成尊重宪法权威、维护宪法尊严、巩固宪法地位、发挥宪法作用的依宪治国态势。

    中央档案馆承担着保存党和国家历史记录的重要责任和任务。我们将更好地为党和国家各项工作提供档案服务,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责任编辑: 马冬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