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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016年8月31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财政部部长 楼继伟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6年10月12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国务院委托,我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请审议。

一、预算执行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在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下,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和预算决议要求,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了来之不易的成绩。经济运行总体平稳,转方式、调结构稳步推进,企业效益有所回升,金融市场总体平稳运行,城镇新增就业持续增加,人民生活继续改善,社会大局保持稳定。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7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0284亿元,增长6.5%(见附表1)。其中,税收收入84957亿元,增长7.8%;非税收入15327亿元,下降0.3%。分级次看,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4914亿元,为预算的63.6%,增长2%(见附表3)。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55370亿元,增长10.5%。地区间收入增长分化明显,31个省份中两位数增长的有15个,个位数增长的有13个,收入下降的有3个。分税种看,国内增值税增长18%,剔除营改增因素后增长1.8%,主要是受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PPI)下降以及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减税等影响。营业税下降3.7%,剔除营改增因素后增长18.4%,主要是部分地区房地产市场销售回暖以及清欠营业税入库。企业所得税增长8.8%。个人所得税增长18.2%,主要是纳税人数持续增加带动工资薪金所得税较快增长。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下降3.5%,关税下降3.6%,主要受一般贸易进口下降影响。出口退税下降12.4%,主要是去年同期基数较高。

    1—7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1933亿元,增长13%(见附表2)。分级次看,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15159亿元,为预算的55.4%,增长4.8%(见附表4);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下达49866亿元,为预算的94.9%。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6774亿元,增长14.6%。分科目看,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住房保障、农林水、节能环保支出分别增长12.1%、5.7%、8.3%、12.6%、20%、32.9%、11.7%、6.2%。针对今年严峻的防汛形势,中央财政及时拨付资金,大力支持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7月,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21968亿元,增长9.4%。其中: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2288亿元,增长2.6%(见附表5);地方政府性基金本级收入19680亿元,增长10.3%,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增长12.1%。全国政府性基金支出19917亿元,同比增长2.7%。其中:中央政府性基金本级支出952亿元,下降17.1%(见附表6),主要是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和民航发展基金支出等同比减少;地方政府性基金相关支出18965亿元,增长3.9%,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相关支出增长3.7%。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1—7月,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930亿元。其中: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54亿元;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476亿元。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676亿元。其中: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支出341亿元;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35亿元(含用去年结余安排)。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计,1—6月,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4381亿元,增长10.7%。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9926亿元,增长8.7%。截至6月底,累计结余63976亿元。

二、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预算决议情况

    按照全国人大预算决议要求,财政部门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和改进预算管理,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充分发挥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作用

    一是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从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全年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将超过5000亿元。为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按照营业税税负平移的方法合理测算确定各试点行业适用税率,对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对试点运行中反映集中的行业性问题及时出台补充政策。取消、停征和归并一批政府性基金,扩大相关政府性基金和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对780多项商品实施较低的进口关税暂定税率,适度扩大日用消费品降低关税试点范围。及时出台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二是加快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人代会批复预算后即下达2016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务限额11800亿元,并组织做好债券发行工作,确保与国债发行平稳衔接。有序推进存量债务置换,积极推进定向发行置换债券,严格置换债券资金使用管理。截至7月底已发行地方政府债券39710亿元,其中新增债券10084亿元、置换债券29626亿元,债券资金优先用于支持扶贫、棚户区改造、普通公路等重大公益性项目建设。三是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扩大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制定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放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加大对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力度。启动第二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四是推动钢铁煤炭行业去产能。出台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并下达基础奖补资金307.1亿元,支持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做好职工安置工作。五是大力支持脱贫攻坚。加大扶贫方面各项支出力度,其中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增长43.4%。在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将相关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贫困县。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的低成本长期贷款给予财政贴息。六是推进新型城镇化。推动实施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对商品房库存较大地区进一步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适当加大对个人购买、转让住房的税收优惠力度。加快综合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继续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试点。七是积极稳妥推进政策性粮棉油“去库存”。继续执行并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深入推进新疆棉花、东北地区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在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取消临时收储政策,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在此基础上,加强主要农产品市场调控。同时,中央财政统筹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并安排阶段性财力补助,支持资源能源型地区和东北地区加强民生政策托底保障。

    (二)积极推进财税改革与立法

    一是合理确定增值税分享比例。出台实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注重调动地方积极性。二是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7月1日起全面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同步清理规范相关收费基金。采取费改税方式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三是提高预算透明度。中央预算公开21张表,比去年增加6张。报送全国人大审查预算的部门数量增加到100个。公开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的中央部门分别增加到102个和101个。部分中央部门的项目绩效评价结果首次随同部门决算向社会公开。四是加快财税法治建设。抓紧修订出台预算法实施条例。积极推进环境保护税法、船舶吨税法、烟叶税法、关税法等立法工作。出台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三)着力提高财政支出绩效

    一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中央部门预算编制实现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首次将重大项目的绩效目标及具体绩效指标随同预算一并批复。对25项2015年度重大民生政策和重点专项支出开展绩效评价,涉及金额2700多亿元。二是深入推进涉农资金整合统筹。按照“大专项+工作清单+集中下达”模式,继续开展黑龙江省“两大平原”涉农资金整合试点。稳步实施省级涉农资金管理改革试点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整合试点,选择1市3县启动市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三是优化公共服务供给方式。进一步加强PPP工作的协调配合,组织好PPP示范项目建设,推动更多项目落地。加强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分级分部门编制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制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具体措施。四是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从严控制设立范围和程序,明确投向、聚焦重点、控制规模,规范基金治理结构,通过专业化市场运作实现政府引导目标。重点推动已设立的基金规范运作,尽快形成投资、发挥效益。五是强化库款管理。加强库款统计分析、动态监测和形势预判,完善库款考核办法,建立转移支付资金调度与地方库款规模的挂钩机制,督促地方财政合理压降库款规模。

    (四)严格按预算法要求规范预算管理

    一是及时批复预算。按规定时限批复中央部门预算。1—7月中央基建投资计划下达进度为96%。督促地方和部门将有关支出尽快分解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尽早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改进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完善项目设置规则和分类标准,按新的分类加强项目整合。规范项目入库管理,所有项目纳入项目库,年度预算安排项目从项目库中择优选取。加强中央基建投资项目库建设,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三是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政府性基金项目由28项减少到23项。对保留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建立目录清单制度,公布设立依据、征收标准等信息。四是加强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定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修订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暂行办法,优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方向和重点,加大对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的支持力度。五是强化政府资产管理。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完善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实施政府资产报告制度试点。六是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印发存货等4项政府会计具体准则,部署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七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落实限额管理、预算管理等制度规定,要求高风险地区制定风险化解规划和应急处置预案。组织核查地方政府违规提供担保承诺情况,督促相关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业务,不得强迫或接受地方政府担保承诺;重申地方政府不得在批准的限额之外违法违规担保承诺或变相举债。

三、下一步财政工作安排

    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全国人大有关决议要求,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和宏观政策要稳、产业政策要准、微观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实、社会政策要托底的总体思路,通过实施适度扩大总需求、坚定不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良好发展预期的组合政策,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有力、有度、有效落实好“三去一降一补”重点任务,支持新旧动能加快转换,努力实现全年预算目标。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力增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

    一是进一步落实并完善减税降费政策。密切跟踪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运行情况,及时解决相关问题。研究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适时提高部分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研究调整完善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政策。二是大力推广PPP模式。进一步放宽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等领域的市场准入,运用PPP模式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薄弱环节建设。积极推进供水、供气、供热等价格改革,完善财税配套政策,建立合理回报机制。规范履约行为,加快PPP立法进程。三是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推动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尽快运作,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创业创新。四是促进外贸回稳向好。支持中西部地区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完善各类配套服务和营商环境。鼓励先进设备、技术和国内急需的生产性服务进口。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推广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完善公共服务平台。五是落实好各项民生政策。严格控制不必要的支出,确保农业、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等重点支出需求。密切关注困难地区财政运行情况,督促地方将财力向基层倾斜,切实保障好基本民生。

    (二)着力推进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一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好资源税改革和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落实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指导意见,选取部分领域率先启动改革试点。改进和规范涉企财政资金管理,进一步加强专项转移支付管理。二是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全面完成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优化整合,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健全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协调的机制。三是加快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强制度顶层设计,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提高制度收付透明度,健全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研究提出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推动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四是支持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加快厂办大集体改革、剥离国有企业办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机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工作。五是加强农业领域改革。继续实施好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和休养生息相关试点。多层面推进涉农资金整合统筹,确保贫困县整合试点顺利开展。进一步推进主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和收储制度改革。探索推进资产收益扶贫,支持贫困地区产业扶贫。

    (三)大力规范和加强预算管理

    一是提高预算执行的规范性。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理念,按规定拨付和使用资金。强化预算执行监控,加强对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监督检查。二是加大部门预算公开力度。完善部门预算报送全国人大审议的范围。逐步将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随部门预算向全国人大报告和向社会公开。三是全面推进绩效管理。完善绩效目标及指标体系,开展绩效目标执行监控试点,扩大重点绩效评价范围,规范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行为。推进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四是有效管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地方政府举债行为的监督,强化对违规举债担保行为的查处和问责,加快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升级。五是切实整改审计查出问题。按时限要求逐项、逐条整改,特别是抓住一些“顽疾”的体制机制原因,通过深化改革从根子上解决问题。

    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有关决议要求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切实做好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为实现“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作出贡献!

责任编辑: 夏红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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