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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德江委员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上的讲话

(2016年9月3日)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6年9月12日 15:45:01

各位委员、各位同志:

    本次常委会会议的议程多、内容重要,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顺利完成了各项预定任务。共审议7件法律草案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通过了其中的3件;听取审议国务院4个工作报告和常委会1个执法检查报告;批准了2件国际条约;还决定了人事任免等其他事项。

    贯彻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防交通法。这是本届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第一部国防军事方面的重要法律。新制定的国防交通法,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总结国防交通条例实施20多年的有益经验,适应新形势下加强国防交通法治建设的需要,明确了国防交通管理体制及职责分工,规范了国防交通规划、交通工程设施、民用运载工具、国防运输和交通保障等方面制度。这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将进一步加强我国国防交通建设,依法促进交通领域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提高国防交通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战时应战的能力,更好地服务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

    依法作出授权决定、支持相关改革试点、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一个突出特点。三年多来,常委会先后作出11个有关改革试点的授权决定,为在部分地区或者特定领域开展改革试点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支持。同时,我们注重在实践中总结探索、完善机制,推动改革授权决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本次会议在这方面又取得了新进展。一是作出关于修改外资企业法等4部法律的决定。2013年8月和2014年12月,常委会先后两次作出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并明确规定相关改革措施在“三年内试行,对实践证明可行的,应当修改完善有关法律”。在2013年授权决定即将期满之际,国务院总结试点经验,提出了关于外资企业法等4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本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外资企业法等4部法律的决定,及时将实践证明可行、具备复制推广条件的改革举措上升为法律,体现了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的要求。二是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要求,常委会作出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确定在北京等18个城市开展试点工作,并对试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三是完善相关试点工作。2014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试点期限为两年。本次会议在作出授权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决定的同时,总结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经验,将其纳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范围并加以扩大完善,按照新的试点办法继续试行。本次会议作出的授权决定,对于依法有序推进司法改革,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完善刑事诉讼程序,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等改革任务。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修改立法法,对税收法定原则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还就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提出了实施意见并报党中央批准,确定了“路线图”和“时间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开征环境保护税”。本次会议初次审议的环境保护税法草案,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第一部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税收法律草案,标志着新形势下税收法治建设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会后,法律委员会要根据本次会议的审议情况,认真研究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抓紧修改完善环境保护税法草案,争取尽早出台。同时,希望有关方面按照党中央的统一部署,加大相关税收法律起草工作力度,加快进度,及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确保税收法定改革任务按期完成。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巴黎协定》的决定。2015年11月30日,习近平主席出席气候变化巴黎大会开幕式并发表题为《携手构建合作共赢、公平合理的气候变化治理机制》的重要讲话;12月12日,大会通过了《巴黎协定》,这是近年来气候变化多边进程的最重要成果。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决定批准《巴黎协定》,符合我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方向,有利于推进国内应对气候变化和建设生态文明,有利于彰显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责任担当,有利于我国在气候变化多边进程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本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今年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多重困难和多重挑战。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符合预期,转方式、调结构稳步推进,人民生活继续改善,社会大局保持稳定,取得了来之不易的成绩。大家指出,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尽管较大,存在一些必须高度重视的风险隐患,但总的看,我国经济发展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经济韧性好、潜力足、回旋余地大的基本特征没有变,经济持续增长的良好支撑基础和条件没有变,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的前进态势没有变。我们既要正视困难和挑战,更要坚定信心、保持定力。大家提出,国务院和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把握好经济发展新常态这个大逻辑,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努力保持经济平稳发展走势,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一要坚持适度扩大总需求,稳定和完善宏观经济政策,注重相机灵活调控,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良好宏观环境。二要全面落实“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重点任务,促进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产能过剩行业集中度和竞争力,积极推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大力推动科技创新,加快实现新旧发展动能转换。三要扎实做好改善民生各项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充分发挥改善民生、发展社会事业对扩大内需、推动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办好高等教育,事关国家发展,事关民族未来。本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国务院关于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国务院和各地区各部门各高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推进高等教育改革发展,认真实施高等教育法,我国形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高等教育体系,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能力显著增强,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大家指出,当前我国高等教育仍面临不少深层次的矛盾和困难,大而不强、活力不够等问题比较突出,人才培养质量不够高,科研创新能力、服务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有待加强,高等教育总体水平与国家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期盼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遵循教育规律,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布局,深化高等教育领域改革,加强高等教育条件保障,引导公办民办各类高校办出特色、分类发展,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提升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实现我国从高等教育大国到高等教育强国的历史性跨越。

    水法是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的重要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把检查水法实施情况作为今年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李建国、吉炳轩、张宝文等3位副委员长分别带队,赴广东、云南、安徽、内蒙古等8个省、区进行实地检查,同时委托山西等8个省、区人大常委会开展自查。本次会议听取审议了水法执法检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肯定执法检查组的工作,普遍赞成执法检查报告。大家认为,近年来,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水利工作方针和水法,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水法实施情况总体上是好的。同时还要清醒地看到,人多地少水缺、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水情,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仍然是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约束,水利设施薄弱仍然是基础设施方面的明显短板。大家指出,贯彻好实施好水法,依法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对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要保障水利投入稳定增长,大规模推进农田水利建设,持续改善农业水利基础条件,全面提高抗御洪涝灾害能力;要深化水利投融资、水资源管理、水利工程管理、水价等领域改革攻坚,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水利体制机制;要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推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在全社会形成节约用水、合理用水的良好风尚,努力走出一条中国特色水利现代化道路。

    去年,常委会开展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本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国务院关于研究处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反馈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肯定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认为加强改进工作方向明确、措施得力,工作进展良好。大家强调,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事关国家发展全局和百姓福祉,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持之以恒、下更大气力来应对。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精神,全面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加大投入、扎实行动,健全养老服务体系,重视并用好人口老龄化给国家发展带来的机遇,努力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不断提高老年人权益保障水平,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对有关法律草案提出的意见建议,请法律委员会会同有关方面认真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法律草案,依法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审议;对有关报告提出的意见建议,请常委会办公厅汇总整理成《审议意见》,送“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研究改进工作参考。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