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峰:红十字会法修订应注意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
中国人大网讯 6月29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云峰审议时建议进一步明确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他说,随着红十字会事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2012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以后,修订红十字会法已经成为事业发展的需要,所以这次修订很有必要。
云峰委员表示,红十字会法的修改还有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统筹考虑,并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这次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仍然没有把红十字会事业发展纳入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表述。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各级政府要把红十字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同步编制红十字事业发展专项规划,修订草案要按照这个要求加以明确。
第二,建议进一步明确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在红十字会法立法以来,这次我们修订草案审议之前,国家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公益事业捐赠法、企业所得税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防震减灾法、献血法、基金会管理条例、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慈善法,其中很多条款与红十字会工作密切相关。所以,建议在红十字会法草案中补充相关内容,特别是怎么样衔接,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法律链条。
第三,关于进一步明确、完善职责。在红十字会章程当中,明确了红十字会共有14项职责与权利,在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对红十字会履行的职责提出了五条指导意见,按照这两份文件指示精神,红十字会职责可以归纳为14项,其中核心业务主要有7项,即应急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国际人道援助和港澳台交流合作。其中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是近年来政府委托新开展的业务,我也呼应刚才两位委员的意见,建议把这两项职责规定进去。
第四,在新修订的红十字事业发展意见中,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意见》要把红十字会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灾害应急响应体系的指示精神,可以将红十字会备灾救灾、应急救援、应急救护培训等工作,纳入政府整体灾害应急响应体系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