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姒健敏:应按慈善法的要求接受捐赠和处理捐赠款物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6年7月1日

中国人大网讯 6月29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姒健敏审议时建议红十字会应按慈善法的要求接受捐赠和处理捐赠款物。

他说,红十字会法立法20年了,对我国红十字事业的发展,乃至参与国际红十字运动都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红十字会法的修订确实非常重要,也很迫切。非常赞成这次修订,也同意对草案的说明,希望这次修订能够更好地与国际红十字会的原则以及上位法,比如正在讨论的民法通则以及正在执行的慈善法很好地衔接起来。

姒健敏委员提了两点具体意见:

第一,关于红十字会的性质。我同意刚才一些委员的意见,应当明确它是属于非营利性非法人社会组织,因为它是政府主导,层级是总会下面各级地方的分会,实际上是分支组织,不应该有法人地位,也不需要到民政部门去登记,应该是这样一个组织,所以这个性质要很好地确定一下。从国际上看也是这样的。另外,总则第4条中有遵守国际红十字会原则这一款,我认为应该单列一条,对我们所遵循的国际红十字会的原则要重申,然后是独立自主开展工作,这样便很好地衔接国际红十字会协议,又与我国社团组织法或者民法通则能够相应。

第二,关于接受捐赠和处理捐赠款物。这些年红十字会碰到最大的问题就是接受捐赠或者处理捐赠的款物不规范,从而引起了社会上很大的反响。在慈善法没有出台前,这些问题可能不可避免,但是慈善法实施以后,应该按照慈善法的要求进行处理。我建议对第21条、22条接受捐赠处理款物的条款依法规范,按照慈善法的要求是应该与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并且按捐赠协议来处理财产。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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