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议发言

车光铁:加强红十字会监管体制建设及红十字事业宣传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6年7月1日

中国人大网讯 6月29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车光铁审议时建议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事业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监管体制建设。

车光铁委员对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提四点建议:

第一,建议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事业宣传工作。红十字事业是一项社会性事业,需要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广泛参与和大力支持。当前社会上因一些事件对红十字工作存在不了解甚至误解的情况,加强舆论宣传、做好引导是最直接、最有效方法。草案法条第11条虽然规定了红十字会具有宣传职责,但宣传内容过于狭窄,而且对各媒体及相关部门的宣传责任未作明确的规定。目前,仅靠红十字部门自身的能力,承担宣传组织和经费支出压力很大。对此,建议将红十字事业的宣传工作纳入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及相关部门的职责范围,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红十字文化传播和公益活动,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和传递“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

第二,建议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监管体制建设。草案法条第五章对红十字会经费和财产监管工作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但对具体适用的财务制度、审计制度、行政成本控制和公益支出范围、增值保值规则等内容规定不够明确。对此,建议针对红十字工作的实际需要,切实加强红十字会监管机制建设,对相关制度完善和执行落实进一步作出明确细化的规定。

第三,建议进一步明确红十字会的职责定位。草案法条第5条对政府与红十字会之间的关系,作出了相关规定,并明确赋予了红十字会对政府的协助职能。但从目前情况看,各地红十字会组织基本采取参公单位管理模式,明显带有政府官办色彩,与其他慈善组织区别很大。对此,建议进一步明确红十字会的独立法人地位并赋予自治权力和责任,同时,进一步明确其法定义务,实现政社分开,在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政府脱钩,切实厘清两者之间的关系。

第四,建议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办公经费管理。目前,各地红十字组织普遍采取捐赠款留成方式补贴办公经费支出。应该说,法律上对这种以善养善的做法虽然未作任何规定,但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在我国之所以屡受公众质疑,主要在于公开、透明不够到位。对此,建议对红十字会办公经费来源、管理、支出、公开等内容进一步作出细化明确的规定,切实保证红十字工作的正常运转。

责任编辑: 王伟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