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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提起公益诉讼案件仅12件?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解读最高检2016年工作报告

浏览字号: 来源: 新华网 2016年3月13日

  新华网北京3月13日电(于子茹)公益诉讼为何线索多、诉讼少?羁押3年以上未结案者仅剩6人,原因何在?纠防冤错,如何让正义不再“姗姗来迟”……针对最高检工作报告中人们关注的问题,13日,最高检新闻发言人王松苗做客新华网两会特别访谈,解读最高人民检察院2016年工作报告(下面简称为“报告”)。

  公益诉讼为何线索多、诉讼少?

  自去年7月起,检察机关在13个省区市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已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00多件,已提起公益诉讼12件。

  对于线索与诉讼数相差过大的问题,王松苗解释道,“12件是全国的数据,但不代表全部的检察工作。”

  王松苗称,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一个必经的前置程序,叫诉前程序。即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前,检察机关应当依法督促或者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应当先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

  报告显示,检察机关已对325起案件启动诉前程序,向相关行政机关或组织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行职责,相关行政机关已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224件。

  检察机关“打虎拍蝇”交出了一份怎样的成绩单?

  报告显示,检察机关依法对令计划、苏荣、白恩培、朱明国、周本顺、杨栋梁、何家成等41名原省部级以上干部立案侦查,对周永康、蒋洁敏、李崇禧、李东生、申维辰等22名原省部级以上干部提起公诉。

  王松苗透露,2015年,原省部级以上干部立案侦查数量,比2013年的8人、2014的28人大幅度增长。

  除了“打老虎”以外,检察机关也注重“拍苍蝇”。去年,检察机关共查办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蝇贪”8699人。

  扶贫反腐,今年要做什么?

  “依法查办和预防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举措 ”,王松苗说,“去年,我们集中开展了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在报告中也显示,针对一些地方虚报冒领、克扣侵占惠农扶贫资金的严重问题,检察机关查办“三农”领域相关职务犯罪11839人。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征地拆迁、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查办职务犯罪8699人。

  王松苗表示,今年,检察机关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共同部署开展为期5年的集中惩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瞄准扶贫开发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高发领域、环节和部位,加大查办和预防力度,全力保障扶贫政策和资金“落地生根”,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追逃追赃的秘诀是什么?

  报告中显示,为防止贪官携款外逃后继续逍遥法外,检察机关深入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自2014年10月开展专项行动以来,已从34个国家和地区遣返、劝返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24人,“百名红色通缉令”中的李华波等17名重大职务犯罪嫌犯落入法网。

  王松苗向记者透露了检察机关追逃的“秘招”,在办案中,通过亲情电话等方式加大对潜逃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重要关系人的政策教育和亲情感化,仅劝返境外职务犯罪嫌疑人回国自首的就有70名。“同时,我们还注重从源头上切断腐败分子向境外转移违法所得的通道。去年与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等部署开展了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

  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为何“捂”不住?

  报告中,从严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开展专项立案监督,占到了不小的篇幅。“过去一年间,我们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等共同制定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加强打击食品药品犯罪。”王松苗介绍。

  王松苗告诉记者,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简称“办法”)的作用,“主要是解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出现的问题。文件明确规定,检察院发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的,可以派员调阅、查询有关案卷材料,提出依法移送的检察意见;对移送的线索,公安机关是否立案,检察机关也要进行法律监督”。

  “简单地说,如果有个别人想‘捂’,没那么容易了。”王松苗说,“办法”是最高检和其他中央国家机关在具体领域共同落实“两法衔接”机制的第一个规范性文件,对于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建立“两法衔接”长效机制,具有“破冰”作用。

  报告显示,检察机关督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646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877件。起诉福喜公司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王少宝等44人销售假药案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3240人。最高人民检察院对81件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重大案件挂牌督办。

  羁押3年以上未结案的仅剩6人,原因何在?

  报告中有一组数据较有冲击力,2013年核查出来的羁押3年以上未结案的有4459人,2015年已下降到6人。

  为何出现这种“断崖式”的下降?“久押不决,为害甚烈。”王松苗表示,久押不决,一方面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长期处于“悬而不决”的精神重压之下,直接侵害了他们的人身权利,另一方面还间接剥夺了他们通过进入服刑程序从而获得减刑的机会。

  为切实维护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牵头对政法各机关羁押3年以上仍未办结的案件持续进行集中清理。“清理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保障人权、疑罪从无的原则,对存在疑点或证据不足难以定案、导致犯罪嫌疑人被长期羁押的案件,由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法院作出无罪处理。

  “目前,羁押3年以上的未结案人员还剩下6个人。检察机关将会同其他政法机关,进一步加大清理纠正力度,争取尽早妥善解决。”王松苗告诉记者。

  司法专项整治工作自报“家丑”,效果几何?

  报告指出,最高人民检察院分阶段连续三次组织对各省区市检察院全覆盖的督导检查,对148起司法不规范案件挂牌督办,对32起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通报。

  “公开通报”相当于自曝“家丑”,执行的效果是否能得到保证?王松苗表示,在整治工作中,最高检明确要求“见人见事见案件”,确保全员参与、不留死角,敢于动真碰硬,敢于“亮剑”“亮丑”,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

  王松苗继续解读道,经过一年的整治,广大检察人员的司法理念和办案方式有了明显转变,违法违规办案、侵犯当事人诉讼权利的现象明显减少。“当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规范司法行为不是一时之功,要以驰而不息的决心和毅力长期坚持下去。我们将进一步扎紧规范司法的制度笼子,狠抓制度落实,让制度‘通上电’成为‘高压线’,真正从源头上杜绝不规范的司法行为发生”。

  纠防冤错,如何让正义不再“姗姗来迟”?

  纠防冤错,始终是检查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报告指出,检察机关对近年来纠正的冤错案件进行深入剖析,深刻反省检察机关自身在批捕起诉、诉讼监督等环节存在的严重问题和沉痛教训,着力完善纠正和防止冤错案件的常态化机制。认真审查每一份申诉材料,发现有冤错可能的及时调查处理……

  纠防冤错之所以在报告中占了不少篇幅,是有原因的。王松苗分析道,任何一起冤错案件的发生,会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所谓“100-1=0”,也蕴含这个道理。

  他表示,在防冤纠错方面,检察机关一方面要始终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确保自身办理的案件不出差错,另一方面要强化对其他执法司法部门的诉讼监督,努力从源头上防范冤错案件发生。“陈满案就是非常典型的一个案件,这是最高检首次向最高法提出抗诉的刑事申诉案件,也是最高检首次对原判有罪的案件抗诉无罪。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抗诉意见。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不断规范自身司法行为,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既抗轻也抗重,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冤错案件,让正义不再姗姗来迟”。

   -----相关链接----

  访谈:王松苗解读最高检2016年工作报告

责任编辑: 张晓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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