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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一诚:建议加大国家的补偿责任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6年2月1日 

    中国人大网讯 2015年12月26日上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分组审议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贺一诚说,关于野生动物,在说明里讲得很清楚,保护野生动物是国家行为,我比较关注的是第38条、39条的保护条文。因为在上两届的时候,常委会曾经对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了执法检查,我记忆中曾经有一个西双版纳的州长在列席的时候做过一个发言,他说保护野生动物很重要,但是受野生动物伤害的人民群众谁来保护?这句话对我很有感触。

    贺一诚说,因为原法案第14条只是一个很原则性的补偿机制,没有一个很完整的补偿机制,这次改为39条,特别是39条里对财产方面加强了有关细节性补偿机制的内容,基本上是由当地人民政府作为承担责任实体,云南一个省每年赔偿给人民群众的是不少的数额,现在保护有关野生动物集中在云南、西藏、吉林、陕西、甘肃、青海等等,这些省有些都是比较贫困的,这是国家保护野生动物,不能把所有责任全部给有关的有野生动物的省。从资料中还可以看出,现国家试点的补偿给有关省只达到补偿经费的42.51%,但不是一个统一的规范,它有的是作为困难的补偿,有的作为有关保险的补偿,建议在法律里加大国家的补偿机制责任,国家林业局应该是承担的主要部门,应为主要保护地的人民买农作物、牲畜人身保险,年度预算中也应该有这方面的开支。在人员伤亡的赔偿方面现状是100%,牲畜方面是20%至80%,农作物是赔偿50%至70%,这是不应该的,保险赔偿,最起码应该达到原价值赔偿,不应该打折,建议39条中加大国家的责任,另外,有关的预算要落实到国家范围,不应由几个省里和当地政府承担这种责任。再强调,保护野生动物是国家的行为,不是一个省的行为。

责任编辑: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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