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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亮权:既要健全完善体制机制防范债务风险 又不要“一刀切”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5年12月26日

    中国人大网讯 12月24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分组审议国务院关于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罗亮权委员认为,近几年来,为加快区域经济、改善民生、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要,各地在自身财力比较有限的情况下,通过举债、融资,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公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保障性住房、教育、卫生等公益性项目的投入,促进了经济发展,对稳定中国经济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罗亮权委员同时指出,有的地方政府举债超过了自身的承受能力,“重当前政绩,轻长远发展,重项目建设,轻债务管理”。针对有的地方政府盲目大量举债的问题,如果不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将影响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罗亮权委员提以下六点建议:

    第一,对可控的地方政府举债按照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要求,做到“科学规范、稳步实施、严格监督,实行举债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市场运作、公开透明、严肃问责的举债”,使举债发挥效益。

    第二,加强地方政府的债务监管,既要健全完善体制机制,防范债务风险,又不要一刀切。特别是西部地区、革命老区、边疆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比较缓慢,希望中央在“十三五”仍然安排这些地区合理地举债,加快西部地区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建设。

    第三,要改革工作考核制度,做实绩效评估机制,进一步扭转单纯以地区生产总值增长论英雄的状况,增加经济发展质量效益、生态环境评价、民生事业、居民收入等指标。

    第四,建立和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机制,有针对性拟定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债务风险防范机制,尽量使地方政府置换债券、转换资金,优先偿还到期银行贷款。

    第五,建立各级人大进一步加大对政府管理工作执行检查力度,对违反《预算法》规定举债、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要严肃问责。

    第六,在政府置换债券转贷资金额度方面,建议中央对西部地区的省份,特别是少数民族自治州给予政策上的倾斜,加大存量债务置换力度,切实帮助这些贫困地区化解政府存量债务。特别是建议中央将公益性项目,例如修公路、建学校、生态建设等债务按一定比例纳入国家债务偿还范围,切实化解边远贫困地区债务风险,减轻这些地区的负担。

责任编辑: 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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