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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灵:着力整合消费者投诉维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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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大网讯 113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分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吴晓灵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执法检查报告非常详实准确的阐述了目前消费领域所遇到的问题,而且提出来的改进措施和建议也都比较务实,切实可行,我同意这个报告。

    吴晓灵说,提几点建议。第一,着力整合消费者投诉维权的平台。在消费者保护的问题当中,提到消费者维权渠道需要进一步理顺,谈到现在各个部门都有很多的投诉电话,消费者有问题不知道到哪里找,目前各个地方也在整合各个平台,但是效果并不太好。建议当中也提到,要协调和理顺消费者权益机制,要求在国务院层面成立协调机制,大力支持基层消费维权网络的建设。我认为,我们应在整合消费者投诉平台上下工夫。在互联网时代整合平台是最重要的,如果平台的接线员分不清楚投诉的问题应该给谁,就应该下大力气对他们进行消费领域基本法律的教育,要知道什么问题属于哪部法律,属于哪一个部门,统一接收,分部门处理。有一些消费者共性的问题,完全可以有标准答案,用录音给予答复,有一些个性化的问题可以通过分发问题单加以处理。统一一个平台受理,分开到各个部门处理,而且限时处理,公开处理,把力气下在整合消费者维权的平台上更重要。

    第二,进一步研究消费者维权组织问题。执法检查报告当中提到充分发挥消协组织的作用,而且提到把消协的办事机构按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管理。而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当中,消协不是作为事业单位,而是群众性组织,政府给予支持。我们应该着力培育社会上的中介组织来代表消费者去维权,朝这个思路上走。如果消协按事业单位管理,又没有法定职责,没有问责制,他们代表消费者去维权的动力会不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提到其他的组织,我认为不一定完全要靠消费者协会解决这个问题,那么多的公益组织,只要他们能够代表消费者提起公益诉讼和维权,政府就给他以经费的支持,培育第三方比把消协收编为事业单位要好。对于消费者保护组织,政府可以给予一定的基础补贴,在维权成功的时候,建立以奖代补的激励机制,比完全事业单位吃事业费从机制上更好一些。

    第三,关于快递实名制问题。这也跟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隐私保护有关系。快递实名制非常有必要,这和存款实名制一样。特别是现在快递过程中出现了爆炸物等恐怖行为,还有毒品买卖,建立实名制有利于追索和打击恐怖行为。但要考虑实施方法。一个单子上有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容易造成个人隐私的泄漏和被盗用。特别是网购的时候包括网上支付账号,加在一起,对于个人的财产安全会造成很大的威胁。在这个问题上是否可以实行后台实名制,不用写在快递单上,总之要采取妥善的办法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责任编辑: 向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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