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政奎:总则中应加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中国人大网讯 11月4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分组审议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政奎审议时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第一,电影产业不仅拉动经济发展、丰富文化生活,而且影响意识形态,提高国家的软实力。国家应该给予特别重视,并促进发展。但促进发展的同时,还要加强管理,使其健康发展。现在有些电影制作粗糙,主题和内容低级庸俗,既浪费了资源,也造成了社会负面影响。所以建议应制定一部电影法,而不仅仅是电影产业促进法,从而对电影产业的发展进行全面的规定,以体现管理和促进相统一。
第二,电影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具有意识形态和文化商品的双重属性,所蕴含的价值理念、道德情操会对观众的思想行为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尤其对青少年的影响更深。现在一些电影中语言、行为、画面,甚至主题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只是一味迎合观众的视觉刺激,追求票房收入,对社会意识形态造成负面影响。所以,建议总则第3条中应加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将其作为从事电影活动应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
第三,第22条规定“进行电影审查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那么由什么样的专家进行哪方面的评审?应该明确。既要对电影的制作质量进行评审,也要对电影的社会效益进行评审,这样参加评审的专家就不仅是电影领域的专家,还应该包括教育、法律和意识形态等领域的专家,从而保证电影良好的社会效益。
第四,现在一些影星和演艺人员违反社会公德甚至违法,对观众特别是对青少年造成负面导向,对这些人员从事电影产业和参与制作的电影发行,应该作出限制,建议在电影产业促进法中增加此内容。
责任编辑: 沈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