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凤莲:农民自繁自用常规种子的口不能放得太松
中国人大网讯 10月31日上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分组审议种子法修订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郭凤莲审议时说,从4月份召开的14次常委会以来,在比较短的时间内常委会和农委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广泛听取了有关方面的意见,经过反复调研和论证以后修改本法,对草案非常赞成。草案的修改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完全体现我国种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体现按照发展现代种业的要求,立足于提升我国种业创新和市场竞争力,对种子资源的保护和育种创新体制、机制的改革,以及品种审定和登记管理,新品种保护,种植生产许可、种业管理等各个重要的环节都进行了全面的规范,这次草案的修订稿是非常成熟的。
她认为,第37条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的,可以在集贸市场出售、串换,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这条放得过宽。理由是农民自繁自用的种子,有一些有一定的适用性,但是出现假冒伪劣种子往往也是以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为突破口,所以这个口子不能太松,这样会侵害农民的利益。有的用自繁自用的名义,实际上是销售假种子,这样的事例很多,给农民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