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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为钢:种子法修订草案比较成熟 赞同表决通过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5年11月2日

中国人大网讯 10月31日上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分组审议种子法修订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许为钢审议时说,种子法二审稿经过各方面的努力,现在这个版本是比较成熟的,特别是在总则上体现了粮食安全对国家安全重要性的定位。另外,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和非林木品种实行登记制,这是我们国家在农、林品种生产准入制度上向市场化的迈进,符合国际发展的趋势,也符合我国现状和我们国家品种准入制度的发展趋向。再有,这次种子法将植物品种权保护由过去的条例上升到法律层面,使种子法的整个链条更加完整。草案还体现了简政放权,加强了事中、事后管理,加大了对违法的处罚力度。赞同本次常委会会议予以表决通过。

他认为,为了保证质量、为了保证农民用种的安全,对种子的生产是有严格管理制度的,比如检疫制度、种子加工质量标准、纯度、净度、发芽率等,特别是主要农作物品种。但是如果农民将自繁自用剩下的种子都到市场上销售,这些种子将难以得到监管和保证,买这些种子和接受串换种子的农民在用种上会出现安全隐患。如果发生了用种质量而产生纠纷,也无法进行追溯,所以不应该在市场上进行串换和销售农民自繁的种子,这样做只给予繁种农户经济利益,种子上出现问题就失去了对农民安全用种的保证。现在我们国家土地流转的比例在全国大部分地方已经高于30%,有很多种粮大户、种粮合作社和经济组织,他们都在进行粮食生产或者种子生产。这一条出来以后,他们可以不办任何证,就把他们的种子拿到市场上销售,这就已经不是自繁自用,已经是商业目的了,但是在市场管理上,基本上无法区分它是自繁自用的还是它用的,就容易出现市场混乱,给各级主管部门市场的维护管理造成了很大的困难,也让某些不遵守法律规则的种子生产商、经营者借此条逃避对主要农作物林木种子生产许可制度的管理,因此第37条应该删除。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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