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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开发区人大工作存在“盲区” 建议进一步明确职责

浏览字号: 来源: 新华网 2015年08月26日

    新华网北京8月26日电(记者王思北)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6日对地方组织法、代表法、选举法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此次修法是党中央加强人大工作、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有委员认为,对开发区人大工作的职责还需进一步明确。

    “开发区虽然不是正式的区划,也不是一级政府,但都不同程度地履行了政府职能,有些地方的开发区管委会的建制很高,有的还采取了开发区同政府合署办公的体制。”车光铁委员说。

    姒健敏委员表示,现在开发区很大很多,包括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市属开发区,都有一个属地政府、公检法司工作监督的问题,需要街道人大工委来行使职能。

    “但开发区人大工作在体制机制、工作程序、职能作用、监督依据、规格建制等方面存在很多薄弱环节。”车光铁委员坦言,目前从全国各地开发区人大工作模式上看,由上级人大常委会派出机构的做法较为普遍,但也存在职责不清、体制不顺、力度不够等问题,因此导致全国各地开发区人大工作基本处于盲区或半盲区状态。

    李飞委员对此持相同意见,他认为有些开发区现在已经变成了一个很大的社区,基层代表参加的县人大代表活动与本开发区不对接,与其应发挥的作用对不上。“这涉及到我国行政区划调整和政权建设长远的、最基本的东西,需要统筹研究,并在法律上完善起来。”

    地方组织法修正案草案新增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在街道设立工作机构,负责联系街道辖区内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办的监督、选举以及其他工作,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

    对此,车光铁委员表示,建议结合和参照此项规定,对开发区人大机构建设和具体工作开展也进行统筹考虑,一并解决。

责任编辑: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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