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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志健:要落实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制度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5年4月29日

中国人大网讯 4月24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种子法修订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白志健审议时指出,2000年种子法颁布实施,为推进我国的种业科技创新和规范种业的市场秩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也为粮食产量“十一连增”提供了法律支撑。种子法实施十多年来,国际国内的种业市场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种子法中一些规定已经不适应新的形势,特别是在种质资源管理、品种创新保护、市场监管方面,都需要进一步完善。

白志健委员提两点建议:

第一,要落实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制度。原种子法中确定了小麦、玉米、稻、大豆、棉花为主要农作物,同时按照种子法的授权,农业部把马铃薯和油菜增加为主要农作物,实行品种审定和种子生产许可制度,其他的非主要农作物则不实行品种审定和种子生产许可制度。这次修订种子法,在明确主要农作物继续实行品种审定制度的同时,增加了第18条“国家建立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制度”,我认为,这条增加得非常重要。主要理由:一是非主要农作物只是个相对的概念。主要农作物包括粮、棉、油、糖都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宗农产品,无疑是重要的,相对而言,把水果、蔬菜、茶叶定为非主要农作物,是有当时的时代背景的。随着形势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水果、蔬菜、茶叶的消费也非常讲究了,对这些产品的质量关注度非常高;同时,在水果、蔬菜、茶叶的优势产区和重点产区,这些都是当地的主要农作物。我国现在有水果面积2亿多亩,蔬菜面积超过3亿亩,都是世界第一。从各方面看,都需要把非主要农作物的品种登记制度确定下来。二是水果、蔬菜、茶叶这些非主要农作物是农民增收的支柱产业,特别是水果,是多年生的植物,具有区域特色,必须适时、适地、适区、适种,否则一旦用错种,会多年受损失。过去不审定、不登记,造成一些地方盲目引种,既影响产量,又影响品质,一些农民绝产绝收,损失惨重,这方面的教训深刻。三是非主要农作物品种亟待创新,过去非主要农作物不实行审定和登记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很难落实,一些科研单位和种子企业也缺乏创新的积极性,建立了品种登记制度,有利于推进我国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更新和市场监管,能够确保品种的真实性和生态的适应性,同时还可以防止盲目引种,有利于保障生产的安全和维护农民的利益。这项制度确定以后,我认为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抓紧制定规范、严格、操作性强的登记管理办法来落实这条规定。

第二,明确品种真假检测技术的法律地位。种子执法和市场打假,除了需要强化队伍建设和装备条件改善外,还需要在法律上明确检测品种真假的方法。目前种子市场比较混乱,套牌、侵权问题严重,各种假冒伪劣种子不仅坑农,而且打击了种子企业创新的积极性,而种子市场判断一个品种的真假,还是靠田间种植鉴定的老办法,周期长、费用高、效率低下、打假不利。近年来,随着我国的科技进步,生物技术发展很快,特别是分子检测技术的研发成功,可以快速、准确地判断种子品种,但是这些技术的检测结果还没有法律地位。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建议表决稿把原来规定的“采用快速检测方法对食品进行筛查的结果不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修改为“抽查检测结果确定有关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根据这个道理,建议在种子法中明确对种子品种快速检测方法等新技术手段予以法律地位,以便于快速检测,有效打假,维护企业和农民的利益。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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