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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白鸽:我国广告行业监管水平持续提升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5年4月24日

    中国人大网讯 421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广告法修订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赵白鸽说,广告法修订草案本次审议稿有很大进步。

    一是对广告主的追责将更加严苛,处罚力度更大,这将夯实广告行业的法律基础,推动我国广告行业监管水平的持续提升,推动广告行业市场的进一步增长。继2013年增长6.84%之后,在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模式的作用下,2014年中国广告业营业额持续保持增长态势。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数据,2014年中国广告经营额再创新高,达到5605.6亿元(不包括互联网广告),比上年增长11.67%,增幅达到两位数水平。国家对广告业的支持力度越来越大,随着科技的发展,互动、数字、移动、新媒体已经进入广告业,广告业内部有着深刻的变革和发展。广告法的修改完善,提醒了不论是广告主,还是广告经营者,还是广告发布者,在未来的广告经营活动当中,一定要注意法律这条红线。法律一方面支持广告业的健康发展,一方面在努力净化广告市场。

    二是相比于去年年底审议的草案二次审议稿,本次审议稿对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养生节目发布广告行为,广告代言活动等作出了更加严格的限制。比如:(1)将保健食品广告准则单列一条;并增加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并应当显著标明“本产品不能代替药物。”同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2)加重了广告代言人为虚假行为的法律责任,即在原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之外,应当三年内不得再为广告代言行为。也加重了广告相关方的审查义务,即加重广告代言人为虚假行为的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广告活动相关方负有不得使用相关违法行为人的义务。(3)养生栏目禁发保健品广告。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责任编辑: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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