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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重回“法定”的九十六小时

浏览字号: 来源: 人民日报 2015年3月14日

  3月12日下午6点,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西昌学院教授王明雯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里发了一条信息:“很开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草案)吸收了我和大家所提的几点修改意见,特别是关于税收法定的条款增加了‘税率’这一重要的税收要素。”

  这一天,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二次会议,听取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所作的《关于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乔晓阳说,修正案草案第三条中规定“税种的开征、停征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根据代表们的意见,建议将这一项的表述修改为:“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

  “税率法定”重回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迅速引起会场内外的关注。“这是对代表意见的尊重,反映了人民的心声。”全国人大法律委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光权说。

  时间向前推移96小时,3月8日,代表们听取李建国副委员长关于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发现草案三审稿与此前二审稿变化较大,其中“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等基本制度”由法律规定的提法被简化了,删除了“税率”的表述。

  “在接下来的审议中,我发表了不同看法:税率是税收的重要要素,如果税率不由法律规定,‘税收法定’原则将大打折扣。”王明雯说。周光权同样认为:“如何征税,关乎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必须在严格的民主程序下做出决定,因此,包括‘税率’要素在内的‘税种’应通过立法确定。”一些代表委员也表达了类似观点。

  3月12日,在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报告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时,乔晓阳说:“法律委对代表提出的修改意见逐条认真研究,对修正案草案作出63处修改。”其中就包括“税率”问题。

  从发现“税率法定”被删除,到恢复“税率法定”,用了不到96个小时。“这96个小时,是本届全国人大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生动体现。”王明雯在她的微信朋友圈里写道。(人民日报记者 徐 隽)

责任编辑: 张晓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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