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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法定”重回立法法修正案草案

浏览字号: 来源: 央广网 2015年03月13日

  央广网北京3月13日消息(记者庄胜春 刘颖超李默)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前天,我们关注了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三审稿删除“税率法定”表述引发的争议。昨天,从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传来消息,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将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中“税种的开征、停征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这一法定事项的表述,修改为“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再次明确“税率法定”原则。

  从代表委员们8号拿到删去了“税率法定”表述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三审稿,到他们得知“税率法定”原则被再次明确,这一删一加间历时四天四夜、整整96小时。这一过程中,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以学会名义向全国人大法工委、预算工委递交了《关于完善税收法定的建议》;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电影电视剧制作中心艺术副总监赵冬苓也联合几位人大代表提出了相似建议。

  3月8号下午3点,全体代表委员走进人民大会堂,听取李建国副委员长关于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其中一些一直关注“税收法定”的代表委员意外的发现,手上的草案三审稿相比之前的二审稿变了样——“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等基本制度”由法律规定的提法被简化。

  9号开始,朱征夫、蒋洪等法律、财税行业代表委员开始通过媒体发声,表达不同意见。9号下午,全国人大法工委有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上回应,相关修改并未改变立法原意,只是此前表述不够科学。

  10号上午,赵冬苓继续在山东代表团大会发言,建议恢复此前表述;相比前一天的小组讨论,她的言辞温和了一些。

  10号夜里11点59分,赵冬苓收到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熊伟的短信,希望她继续提交建议。因为议案截止日已过,一开始,赵冬苓本想拒绝,但经过几番短信来回,她决定再试一试。

  赵冬苓:在那个点,他还在和北大的刘剑文教授网上讨论这个问题,就觉得不应该放弃,还要再努力,也希望我能再坚持。熊伟教授是早上4点把他帮助起草的建议案发过来的,而且是一个非常详细的建议案。我早上起来,把它拿到,做了一些自己的修改提交上去,还联络了两个代表。

  记者:是三个人联名提的吗?

  赵冬苓:可能还多一点。因为我前天代表团会议发言以后,很多代表都对我说,有道理有道理,所以我就把这个建议案放在议案组。

    11号下午,在一个财税界会议上,这一问题成为讨论焦点,很多财税专家告诉赵冬苓,希望自己的意见能被转达。

  赵冬苓:就像刘剑文教授他们几个,以中国财税法学会的名义给人大法律委员会写了建议书,又以中国法学会的名义写了建议书,我觉得他们非常坚韧。

  11号晚上9点多,赵冬苓收到刘剑文的短信:“可能要加税率”。

  12号、也就是昨天上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在大会上报告说,针对一些代表将税收要素中的“税率”予以明确列举的建议,按照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建议将这一项的表述修改为:“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昨天下午的小组讨论前,赵冬苓拿到了最新的文本,此时距离她拿到此前的草案三审稿,整整过去了96个小时。

  赵冬苓:我一进门他们就赶快塞给我。大家就说你看看,你看看,我一看吓我一跳。虽然说刘剑文已经提醒我了,但是我没想到居然是真的。尽管还不是太完善,我认为第二稿的表述是最完善的,他把税收的四个要素全说上了——纳税人、纳税对象、计税依据和税率。

  记者:下一步为了推动剩下的那几个要素,您还有什么打算吗?

  赵冬苓:要和专家商量,要和专家讨论。

  记者:现在的心情?

  赵冬苓:挺高兴吧,我觉得代表发声儿还是有作用的。

    同一时间,在全国政协社科界别讨论会上,记者告知最早通过媒体发出不同意见的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协副会长朱征夫最新的修改,他连说了三声“好”。记者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的决定依据读给他听,他说,这就对了。

  朱征夫:对了,可以,把税率加进去了,这更接近于税收法定的精神!

  记者接着找到了同一界别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阚珂委员。

  阚珂:立法要很慎重,提到大会上的法律草案都是经过常委会审议过的,在每一次提请审议之前都会做修改,在审议过程中还会做修改。我们这次开会让代表审议,就是让人家充分发表意见,尊重代表的意见才是尊重人民的意见。谁立法?是代表在立法。修改是太正常的,而且是应该的。

责任编辑: 张晓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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