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予三沙市地方立法权写入修改立法法决定草案
新华网北京3月12日电(记者李永升 赵叶苹)12日公布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显示,海南代表团关于赋予三沙市地方立法权的建议被写入立法法决定草案。
全国人大代表、三沙市委书记兼市长肖杰9日上午在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立法法草案审议时建议,修改立法法草案,赋予三沙地方立法权。他说,立法法草案中提到,将赋予全国284个地级市地方立法权,三沙市没有被列入其中。他认为,三沙市是国务院2012年7月批准设立的地级市,同时批准三沙设立西沙区、中沙区、南沙区三个市辖区。
这一建议作为海南代表团的建议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后被采纳。十二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中提到,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赋予三沙市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是可以的,建议在修改决定中规定,广东省东莞市、中山市,甘肃省嘉峪关市,海南省三沙市,比照适用本决定关于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有关规定。
全国人大代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境资源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卫留成说,这一修改说明,人民代表大会更加注意采纳代表的意见建议,尤其是在这种很重要的决议审议中,尊重和重视代表意见,充分体现了民主内涵。肖杰代表表示,这一修改增强了代表委员们履职的信心,三沙市将严格按照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好法律赋予的权力。
新华社记者此前就此事率先进行了专题报道,引发会内外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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