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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崔智友代表:

立法法修改应建立质量保障和协调机制

浏览字号: 来源: 检察日报 2015年03月12日

  检察日报北京3月11日电(记者党小学)“立法法修改做到了三个‘符合’,但也应建立两个‘机制’,确保法律间和谐统一,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崔智友表示。

  崔智友说,这次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大会审议,是立法法实施以来的首次修改。从人大在立法中的主体作用、扩大立法主体、立法程序、立法的监督等方面作了修改完善,修改条款占三分之一左右,内容丰富,亮点纷呈。这意味着法律从制定伊始将有新的规范和要求,更加符合中央精神,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人民群众的需求,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的现实和长远意义。

  崔智友提出两条建议:一是建立立法质量保障机制。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必须有相应的立法标准和质量保障机制,无论是立法的程序,还是立法的范围,都要严格限制。否则,各市争着立法,法律质量很难保证,执行起来对发展和保障人权会有多大影响值得考虑。“现在各个设区的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千差万别,但是大家都有立法权,这件事非常值得重视。”二是要建立立法协调机制。避免从本市利益出发进行立法,造成各个市之间出现冲突。要建立一种机制,协调设区的市立法既不违反上位法,又可以平衡各市之间的利益,确保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统一。

责任编辑: 张晓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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