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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团代表建言立法法修改

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十分必要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 2015年3月11日

  □法制日报记者刘志月

  “我们在实际工作中遇到很多难以解决的问题,非常欢迎和赞成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黄冈市委书记刘雪荣代表今天说。

  草案规定,设区的市可以制定有关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事项的地方性法规,这成为湖北代表团代表们两天来热议的焦点。

  就草案这一重大规定,刘雪荣讲了3个具体事例来阐述这一修改的必要性。

  “比如城市管理中的狗患问题,市民遛狗、街上流浪狗都是很头疼的事,城管、卫生、文明委、防疫等很多部门都有管理权,但仍是管不住,可以说是‘十个部门管不住一条狗’。”刘雪荣说,几年前,黄冈曾研究出台关于城市狗患治理的办法,但反复论证后最终由于没有立法权而不了了之。

  对于白连河水库周边非法采矿、小水电、生态环境污染等问题,黄冈市下了很大功夫,有了一定起色。刘雪荣认为,如果不以立法形式将成果固定下来,估计前期成果很快就会付之东流。

  同样,对作为黄冈文化根脉的历史文化遗址邾城,城墙虽然还在,但破损严重。“三四年前,我们曾下决心整治,但私搭乱建屡禁难绝。”刘雪荣说,如果这个事能上升到立法层面,应该可以较好解决。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荆州市市长李建明对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赋予地方立法权表示赞同。他认为,这可以解决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大量事务无法可依的情形,同时可以加快推进地方立法进程,倒逼地方政府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现在各设区的市对拥有立法权非常期待、积极性非常高,但这个事情不是那么简单。”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春明认为,制定或修改一部地方性法规,程序相当复杂,动用的人力物力是难以想象的。

  李春明认为,赋予地方立法权后,最大的问题就是立法队伍建设任务将会很重,培训立法队伍将成为一个工作重点。他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强对地方人大的指导和支持,提高地方立法能力。

  “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地方人大还要加强备案、审查。这个权力不好行使,对各级人大机构及队伍带来了不小的压力和挑战。”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政协副主席、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吕忠梅建议,立法法若审议通过,要进一步加强培训力度。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蔡学恩呼吁,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后,要加强上级人大的监督权,出台撤销与上位法相冲突地方性法规的实施细则。

责任编辑: 原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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