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滚动

每处修改都会对公民产生重大影响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连松代表谈立法法修订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 2015年3月11日

  图为胡连松代表。 法制日报记者 杨晋峰 摄  

  □法制日报记者李光明

  “立法是国家的重要政治活动,立法法是规范立法活动的法律。修改立法法,适应立法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对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具有重要意义。”谈到修改立法法,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胡连松说,社会各界对此次修改期望很高。可以说,此次修正案草案吸收了各方面意见,修改力度比较大,比较成熟,有很多亮点。

  胡连松说,对草案三个方面印象深刻: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切实保障公民权利;人大主导立法,有效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

  “立法法的每一处修改都会对公民生活产生重大影响。”胡连松说,修改立法法与公民生活密切相关,将对公民生活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一是草案规定,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广泛征集意见,列入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公民关于立法项目和法律案条文修改的建议一旦被采纳,就从立法源头和法律内容上反映人民意愿、体现人民要求,就能让公民从法律规范的被动调整者成为法律规范形成的主动参与者。二是草案规定,立法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实际上是给公民生产生活提供明确的预期,能够有效避免因法律规定模棱两可、踏进“雷区”而浑然不觉,从而有效增强公民社会行为的确定性、稳定性和安全性。三是草案规定,税种的开征、停征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能有效克服因某个国家部门、某个地方政府一纸通知就从公民口袋掏钱、增加公民税负的状况。四是草案规定,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设本部门的权力、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等,能有效防止政府权力任性,防止政府不作为、乱作为,真正实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从而有效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胡连松说,立法过程实质上是权力和利益分配和平衡的过程,各方面都会争权诿责讨价还价。过去,人大立法过于依赖政府部门起草法律法规草案,部门立法痕迹比较明显。这次修改立法法,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建立健全人大主导立法机制,对立项、论证、起草、审议、评估等各个环节作了一系列规定,能有效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这必将使立法从过去注重“立权”向更加重视“立责”转变,从过去注重维护公权向更加重视规范公权、保障私权、尊重人权转变,更好地落实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执政理念。

  “草案对立法体制作了重大调整,一个突出亮点是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这也是备受关注的一个热点。”胡连松认为,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有利于完善立法体制,有利于推动社会治理,推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有利于在坚持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和主动性。

  胡连松说,从实际情况看,设区的市客观上确实存在着立法需求。目前,我国城市管理还没有一部综合性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城市综合管理执法暴露出执法交叉、互踢皮球、缺位错位、争权诿责、效率低下等诸多问题,暴力执法、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既损害群众利益,又损害政府公信。这次修改赋予设区的市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适应了我国城市化快速推进的形势,适应了人民群众对环境、历史文化保护的期待。随着设区的市立法工作逐渐开展,必将有效解决城市综合治理问题,对于推进城市社会治理规范化、法制化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责任编辑: 原娜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