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滚动

设区市如何“接得住”立法权?

——直击福建团代表分组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

浏览字号: 来源: 新华网 2015年3月10日

    新华网北京3月10日电(记者林晖、许雪毅)审议中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提出,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10日下午,福建代表团分组审议第二小组对此进行了热烈讨论。

    “下放地方立法权是件好事,但也要扪心自问,现在有几个设区市有能力制定出高质量的法律?”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党组书记刘德章代表坦言,他在人大工作的时候,有些地方报上来的法规令他“哭笑不得”。

    “立法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找几个人一写材料,开个办公会通过就完了。”刘德章说,地方立法权放开后,可能会激发地方的立法热情,这个时候一定要加强设区市人大的自身建设,夯实立法人才基础,避免法律质量下滑。

    “现在有些法律出现部门化倾向。为什么很多法律是由部门提出来的?因为你自己不懂。”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苏增添代表说,如果人大把关不严,容易让部门在法律制定中“夹带私货”,利用立法权侵犯公民权益。作为人大工作人员,一定要加强法律修养,丰富实践经验,把好“立法关”。

    “人大应当提前参与到法律条文的起草过程中。”集美大学校长苏文金代表建议,如果人大人力不足,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组织社会力量起草基本文本,再充分汲取各方面意见建议予以修改完善。“制定法律不要单打独斗,也要打出组合拳。”

    对于提高立法质量,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党组副书记袁锦贵代表给出了他的建议:“立法不仅要立得住,还要行得通。如果法立得非常严格,但在实际中无法推行,也不能算是部好法律。”

    “以前多数地方没有立法权,只能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乡规民约。赋予设区市立法权,有利于细化地方社会经济管理,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厅长张兆民代表说,赋予全部设区市地方立法权毕竟是“新生事物”,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一定要深入研究思考,加强监督宣传,把地方立法权的效能用足用好。

责任编辑: 孟玉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