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滚动

建立法律可实施性评估体系

浏览字号: 来源: 人民日报 2015年3月10日

  3月9日下午,湖北代表团第一小组会议上,各位代表从立法法修正案延伸出去,对我国的修法工作建言献策。

  过去,不少法律草案都是行政部门提出来的,在可实施性上存在问题。“哪些法律适用性强,哪些适用性弱,哪条经常使用,哪条一直得不到认可,这需要一个评估体系。”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吕忠梅代表说。

  按照全面依法治国对法律体系的高要求,对于已制定的法律,迫切需要对其可实施性进行综合评估,要建立对法律实施性的评估体系。

  “现在,各个部门都提出要修改法律,怎么修,哪个要放在前面修,哪个排在后面,要有一个轻重缓急。目前工作中就缺乏这样一个系统的规划。”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李春明代表说,“凭借评估体系才能修改出高质量、高适用性的法律。”(人民日报记者 时圣宇 程远州)

责任编辑: 张晓霖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