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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备案审查维护法制统一审查研究情况可向社会公开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 2015年3月9日

  法制日报北京3月8日讯 记者陈丽平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今天开始审议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进一步加强了备案审查工作。

  根据各方面的意见,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

  一是全国人大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二是全国人大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可以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三是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经济特区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责任编辑: 原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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