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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规备案审查

浏览字号: 来源: 新华每日电讯 2015年3月9日
  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予以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5年前的2009年底,在拆迁乱象引发全社会高度关注之际,北京大学五位法学教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出书面建议,直指当时尚在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与宪法、物权法相抵触,要求对其进行审查。同年12月26日,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的王胜明公开回应,表示有关部门一直在推动拆迁条例的修改。王锡锌系北大五教授之一,他在1个多月时间里,两次接受国务院法制办邀请,参与了对拆迁条例的修改。2011年1月,国务院宣布拆迁条例废止,代之以新制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专家点评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

  明确规定审查情况“可以”反馈是一种进步,但步子还应迈得大一些。建议规定审查情况“应当”反馈,并向社会公布。我认为法规备案审查不存在需要保密的情形,公开其实是对备案审查的支持。
责任编辑: 孟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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