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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法管“红头文件”吗?

浏览字号: 来源: 新华社 2015年3月9日

    新华网北京3月8日电(记者杨维汉、王思北)立法法管“红头文件”吗?这是很多人脑中的问题。记者采访多位法学专家都介绍,“红头文件”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用语,只是一个民间叫习惯了的“象形俗称”、含混概念。所以立法法里没有“红头文件”一词。

    立法法规范的是“法”,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国务院下属部门制定的规章;地方立法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

    立法法最低只管到“规章”。上述立法法中规范的“法”,都有严格的权力限定边界和制定行使程序。

    专家介绍,“红头文件”既不是法规,也不是规章,只是政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可以是乡镇一级的,也可能是市政府、省政府一级的;可以是政府部门下发的,也可以是党政部门联合下发的,因此比较多、而且乱。

    相比较而言,制定规章属于立法,要走严格的程序,比如一个市要出台规章,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市长签署,并对外公开发布;而“红头文件”政府部门即可发,由主管副市长或部门首长即可签署,可以公开也可以不公开。因为没有严格的法律程序限制,所以红头文件的下发,随意性更强。

责任编辑: 孟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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