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不可任性”重申权力观
新华网北京3月7日新媒体专电(记者白靖利)“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政府工作报告里的表述,让“任性”一词再次走红。简短的一句话,不但是对近期和今后一段时间领导干部“用权”的警示,也是对正确权力观的重申。
尽管中央三令五申,不少领导干部还是对权力存在错误认识,而且这种错误认识在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呈现出不同特点。
有人信奉“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将制度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自己应得的,于是任性妄为。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盛行,权大于法、以权压法常在,甚至买官卖官、拉帮结派、徇私枉法……将权力变现得淋漓尽致。有一段时期,我们见惯了各种腐败分子、“红顶中介”,也听多了霸气官员的“雷人雷语”,这些都是“权力观”严重异化的一种表现。
十八大以来持续的高压反腐,让贪腐官员闻风丧胆,一些干部更是宁可不干事、也要不出事。虽然不敢再伸手,却也不再有担当。生怕“权力”会带来麻烦。这些思想和行为,既是错误的“权力观”,也是“四风”的突出表现。
而在经济调速和简政放权的新常态下,部分领导干部则是集合了前述两种错误观点和行为,要么“为官不为”,要么攥着权力不放手。一方面消极怠工、得过且过,平时做敲钟和尚,遇事当甩手掌柜;另一方面,置中央的要求和市场的呼声于不顾,对简政放权进行消极抵抗,“假放权”、换个“马甲”继续任性,给中央添堵,给市场设障碍。
不管是放肆“用权”还是“有权不用”,都偏离了法治的轨道,都是“任性”的表现。这些任性的行为,是简政放权和高压反腐的巨大阻力,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了百姓的利益,更破坏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
“有权不可任性”,指的是在该用权力进行管理的时候必须用好权力,不该管的事情则老老实实地放权,让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最终达到“大道至简”。
中央要求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就是要将过去越位的权力退回来,过去缺位的补上去。而高压反腐和简政放权,在这方面的意义是一致的。而想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创新政府、服务型政府,务必让各级领导干部在权力观上达成这方面的一致。
当然,仅仅说“权力观”未免有些空泛,让为数众多的大小官员都明白而且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在有权时不妄为,放权后不消极,恐怕不能只停留在思想层面。而如果仅靠监督,也不完全现实;如果权力过大,人员过多,不但监督成本高,恐怕也不一定监督得过来。
本次全国两会将讨论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将有力约束“有权任性”。权力法定,将有力纠正“有权便任性”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有效消除各种“任性”的“红头文件”“口头指示”和“无头潜规则”。除此之外,还须辅以细化的奖惩机制,让任性用权的人付出代价,而守规矩用权的人则看得到实在的好处。最后,有权不敢任性,也不能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