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滚动

铭记今天:首个国家宪法日

浏览字号: 来源: 人民法院报 2014-12-4

12月4日,是我国现行宪法的诞生日,而今年的12月4日,是我国的第一个国家宪法日。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效力、法律权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并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明确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国家宪法日的设立和多种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有助于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进而有助于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设立国家宪法日仅仅是宪法实施的一个环节,还需要一系列具体的措施和制度来加强。

今天,在我国法治建设史上无疑是个值得铭记的日子,必将是个载入史册的日子。本报编辑部特组专版,约请几位知名专家学者纵论宪法,以志纪念。

责任编辑: 沈娟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