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胜明:规范司法行为的核心是依法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中国人大网讯 10月30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胜明审议时说,这几年,两院在规范司法行为方面扎扎实实做了大量工作。前不久,参观了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这是由周强院长推动建立的现代信息技术,实现了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法院的联网,案件的审理情况、执行情况和裁判文书都在网上公开,远程接访、视频庭审等一目了然,这是提高审判效率、促进司法公正的一项基础性工程。
关于规范司法行为,王胜明委员谈了三点想法:
一是规范司法行为的核心是依法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习近平总书记在四中全会决定的说明中讲到,“当前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问题十分突出”,这个判断反映了全国人民的心声。法院提出过一个目标是“胜败兼服”,但不少人打官司后,败的不服,胜的也有怨气。为什么出现这种结果?其中原因很多,也很深刻,值得认真总结经验教训。
二是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措施是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审判公开、检务公开是实现司法行为规范化的最好推动器,比如民事案件涉及当事人利益,其他公民能否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民事诉讼法时增加规定其他公民可以查阅。这个规定有两个好处:第一,提高法官的审判能力,判决书写得太差公布出去自己也会脸红。第二,如果有徇私舞弊,就会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三是规范司法行为的直接目的是促进司法公正。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即使其他部门不那么依法办事,如果司法机关、司法人员比较清廉,人民群众仍有信心。十八大以后有句话“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应当是广大司法人员的奋斗目标,也应当是其他相关人员的共同奋斗目标,仅仅靠司法人员努力是不够的,要做到这一点非常难,但我们要逐步接近这一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