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议发言

苏泽林:司法权的运行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4年11月1日

中国人大网讯 10月30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苏泽林审议时说,这两个报告很客观,实事求是,对2006年以来人大对两院规范司法行为提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都一一进行了回应。应该说两院通过多种措施在规范司法行为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苏泽林委员提四点建议:

第一,要建立规范司法行为的长效机制。规范司法行为是司法公正的基础性工作,必须要经常抓,形成常态,要使规范司法行为成为每一位法官、检察官的自觉行为。

第二,要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大力加强法官、检察官的能力建设非常必要,要在提高他们理解、运用法律的能力,提高他们处理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提高他们在引领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的能力等方面多下工夫。

第三,加快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有一些司法行为不规范,不完全是法院自身的原因,有地方保护主义和外部干扰的问题。所以,要解决司法行为规范的问题需要从内外两个方面加以解决:一是内部要加强教育、提升能力;二是要净化司法的环境,为两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和优良的法律环境。现在中央对司法体制改革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希望两院要抓住这次机会,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加快司法体制的自我完善,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需要。

第四,要完善对司法权运行的监督,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方面。任何一种权力不受监督,都可能走向腐败。所以,习总书记要求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司法权是中央事权,司法权的运行关系到生杀予夺的重大权力,如果行使不好危害很大。所以,司法机关要强化监督。司法机关相互之间要按照法律规定加强监督制约,同时要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和社会的监督,特别是人大的监督。只有在完善的监督体系下,我们才能保证司法权的正确运行方向。

责任编辑: 王伟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