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亮权:司法制度改革要兼顾地方工作实际
中国人大网讯 10月30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罗亮权审议时说,两院报告内容比较客观、实事求是。
罗亮权委员说,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是:一、有的地方司法不公的行为依然存在,有的粗暴执法、滥用强制措施和自由裁量权,侵害当事人的利益,有的地方“以案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二、有的地方仍然存在领导干部干预案件的情况,造成有的法官不敢严格公正司法。三、我国改革不断深化、社会矛盾不断增加、案件数量不断上升,但是司法人员偏少,矛盾越来越突出。案件办理速度慢,效率低,质量不高,效果不理想,人民群众的诉求得不到及时解决。如我们黔东南州法院有编缺人员200多人,检察院有编缺人员80多人;有一个县是35个检察编制,但仅有18个人干活。四、招人难,队伍难以稳定。五、基层两院科技人员缺乏,如计算机、电子设备、高科技设备无人操作,不适应现代科技发展的需要。六、地方两院基础设施建设跟不上新发展的需要。七是司法人员多数不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影响办案的进度和质量。
他提六点建议:
第一,司法制度改革要以顶层设计为主,同时兼顾和结合地县工作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做到稳步推进,特别是对中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司法制度改革,不要出现“一刀切”和“一风吹”的现象,影响正常工作。
第二,要以县为单位,适当增加少数民族地区的人员编制,解决无人办案的问题。同时,要适当放宽招收的条件,把好质量关的同时又要注重招收会民族地区语言的司法人员。
第三,要加强对法官、检察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能力的培训,可以加强对口帮扶地区两院人员之间的学习交流,选派少数民族地区的人员到先进地区或帮扶地区挂职学习锻炼,也可以派发达地区和对口帮扶地区的人员到少数民族地区帮助工作。
第四,进一步加强两院基础设施和科技设备的建设,以适应新时期办案的需要。
第五,进一步加强对司法规范化的监督检查,切实解决立案难、申诉难、执行难和办案中出现的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问题,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使每一个司法案件都能顺民心和合民意。
第六,两院要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