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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巨峰:建议明确审查单位对其审查结论承担责任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4年09月09日

    中国人大网讯 830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举行分组会,审议广告法修订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蒋巨峰审议时说,我对广告法修订草案第45条规定,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服务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在发布前要对其内容经过审查的条款,提三点修改建议:

    一、此条规定没有包括第17条、第19条和第25条所述的全部内容。第17条是关于药品、保健食品及医疗器械、医疗方面的,第19条是关于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方面的,第25条是关于种植养殖业种子、种苗和种养殖方面的,这三条的内容都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问题,其中还关系农业生产和农民利益。所以建议草案第45条把这三条的内容全部明确表述进去。

    二、草案第45条规定有关部门要对这类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我建议要明确审查单位对其审查结论的正确与否承担责任,促使审查单位更加认真负责,严格把关。

    三、建议在规定有关部门审查的同时,应同时规定广告主应该将有关部门对其产品功效认证和鉴定的文件提供给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并规定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对广告内容、用语及措词负有审核的责任,以防止虚假广告的发布。

责任编辑: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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