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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景田:建立对违反广告法行为的举报奖励制度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4年8月31日

    中国人大网讯 8月30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举行分组会,审议广告法修订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景田审议时提了两点建议。

    第一,建议建立对虚假广告等违反广告法行为的举报奖励制度。在广告监管中尽管行政机关有主动执法权,但由于人力、物力受限,监管往往不足。因此,应建立对虚假广告等违反广告法行为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消费者举报。建议在草案中增加规定“国家鼓励公民对虚假广告等违反广告法的行为进行举报,并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和保护”。

    第二,对明星做虚假广告的荐证者处罚偏轻、惩戒作用不够。因此,建议在草案第58条作以下修改“违反本法规定,广告荐证者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违法所得者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建议再增加一句话“相关事件记入诚信体系,并终身不得从事广告荐证”。

责任编辑: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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