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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恒:提高立法质量应从法理、专业、世界的角度来审视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4年8月30日

中国人大网讯 8月29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举行分组会,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吴恒审议时指出,立法法这次提出来进行修改,充分说明了我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具有的民主性和公平性。制定法律是宪法赋予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一项专属性的工作,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来讲,并不是说作为一项专属性的工作就可以由自己来进行比较自由的支配。实际上立法法就是对人大常委会包括人民代表大会本身的立法工作要进一步进行规范,所以我认为立法法所体现出的这样一个含义非常具有民主性和公平性。这些年来,立法法对法律的制定、地方法规的制定,在行为规范、工作有序方面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我认为对于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起到了保障性的作用。第二,我赞成关于立法法说明中所提出的各项原则,赞成将提高立法质量明确为此次修法的一项基本要求。就提高立法质量而言,法律必须适应当前以及未来一段时间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应当全面审视拟制定的法律所涉及的经济、社会和相关行业、领域发展的态势。法律规定的各项行为,应该是针对行业和事业发展的规律和趋势的认识,以及当今世界发展的态势等这些对我们需要作出的行为规范的具体要求。因为我们国家现在参与国际性事务愈来愈多,也签订了很多的国际公约和协定,有一些公约和协定的内容在国内也必须要遵守的。所以我认为,制定一部法律不仅仅涉及到法理、法律关系,还涉及到专业、行业、内容等发展和未来的态势,还涉及到世界的共识,以及我们必须要遵守的协定。我个人认为,审议一部法律,要提高立法质量,应当从法理的角度、从专业的角度、从世界的角度来审视,作为我们提高立法质量具体的表现。

吴恒委员就提高立法的质量,以及提高常委会科学立法的能力提两点建议。第一,在列入常委会审议以后的法律案,如何采取更有效的办法,使常委会组成人员能够更全面地了解法律案所涉及到的专业、行业领域的国内外发展的动向,以及在这些专业、行业领域涉及到我们国家所签订的有关条约、协定以及相关的事项,了解内在的法律关系。在这方面有时候有一些提请部门从部门的角度看待这个问题的法律关系更多,而从行业专业发展的态势,从世界发展的角度来看待审视这个问题则相对较弱。第二,修改前是第28条,修改后的第29条主要的内容跟原稿基本上是一样的,也就是关于法律案上常委会一审以后所做的一些事情。我建议这一条在内容上要进一步约定,也就是说在有关委员会在向常委会全体会议上报告前次审议的主要问题的基础上,对于这部法律案涉及到专业发展的动向,涉及到这部法律案制定以后对这个专业发展的影响,以及与我们参加的条约、协定之中相关条款内容的关系也一并向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全体会议上进行报告,以便于常委会开展进一步的审议。

责任编辑: 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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