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议发言

陈国令:建议把“科学立法”鲜明地体现在立法法总则中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4年8月30日

中国人大网讯 8月29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举行分组会,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陈国令认为, 随着形势的发展,对立法法进行修改,很有必要。

陈国令委员提三条建议。

第一,建议将修改稿第1条中“推进依法治国”前面增加两个字,改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保持与党的十八大报告提法一致。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准备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使用了这个提法,党的其他文件也用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提法。可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当前和今后相对巩固的提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能更准确、更全面地表达依法治国的本意。

第二,建议在总则部分将“科学立法”鲜明地写进去。习主席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涵概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方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其中,科学立法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方面,科学立法最重要的内容就是完善立法法,用立法法内容的科学设置来确保制定出来的法律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符合人民的愿望。建议把“科学立法”鲜明地在立法法总则中体现出来。现在草案第5条、6条表达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意思,不如鲜明地把“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字样写进去,一目了然,便于理解。

第三,建议进一步明确军事法规、军事章程的法律效力。2000年,立法法将军事法规、军事章程正式纳入调整范围,依法肯定了军事机关军事立法权。2003年4月中央军委颁布的军事法规军事规章条例进一步作了细化,但是没有明确军事法规、军事章程的法律效力。在处理军地互设的法律纠纷中有时候出现了军事法规与行政法规对同一事项都有规定。但具体的规定内容不一样,到底适用军事法规还是行政法规?这给司法实践带来一定的困难。建议立法法有必要对军事法规效力予以明确。

责任编辑: 沈娟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