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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的讲话

(2014年6月27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张德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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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委员、各位同志:

    本次会议按照会议议程,共审议2件法律草案和1件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通过了其中的2件;听取审议了国务院的3个报告和常委会的1个执法检查报告,审查批准了2013年中央决算;批准了5件国际条约;还决定了人事任免等其他事项。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军事设施保护法的决定。这次修改统筹兼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军事设施保护,进一步明确了军事设施保护区域的划定标准,完善了军事设施保护措施,健全了军事设施保护协调机制,对于保障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加强国防现代化建设和军事斗争准备,具有重要意义。有关方面要做好法律的宣传普及工作,增强全民军事设施保护意识,推动军事设施保护法贯彻实施。

    会议通过的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第二个授权进行改革试点的决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全国人大常委会要认真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来谋划和推进立法工作。本次会议通过的授权决定,就是根据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精神,为相关试点工作提供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要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决定,抓紧制定试点办法,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司法公正,并及时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中期报告,为完善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积累经验。

    食品安全是重大民生问题,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国人大常委会2009年制定了食品安全法,随后开展了两次执法检查,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推动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们也要看到,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违法生产经营和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各界高度关注,适时修改食品安全法十分必要。本届全国人大成立以来,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食品安全法的议案就达到13件,全国人大常委会2013年将修改食品安全法列入了五年立法规划。本次会议将国务院提请审议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列入议程,进行了初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下功夫把食品安全法修改好,进一步健全更加完善、更加科学、更加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切实解决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使这部重要法律有效管用。在审议修改过程中,要通过公布法律草案、召开论证会、开展立法评估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这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提出的2013年中央决算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了2013年中央决算。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2013年中央决算总体情况是好的,国务院及其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有关决议,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财政收入完成了预算,财政支出保障了重点支出需要,各项财政工作有序推进。审计机关依法开展审计监督,针对预算执行、财政管理、地方政府性债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常委会组成人员赞成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审查结果报告,希望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明确各级政府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加大专项转移支付清理整合力度,完善政府全口径预算管理体系,健全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扎紧财政预算管理制度这道篱笆。对审计报告中指出的问题,国务院要责成有关方面认真整改、严肃问责,并在今年年底前将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今后,全国人大常委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要求,认真总结近年来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开展预算监督的有益做法,探索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预算监督新机制新形式,不断增强人大审查监督预算决算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把人民的钱袋子管好、用好。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当前我国金融运行整体平稳,金融风险总体可控,但同时也要看到,受当前国际经济环境不确定因素较多、国内经济下行压力较大、金融业综合经营和业务创新加快等多重因素影响,金融风险的复杂性、隐蔽性和传染性上升,信用风险过度集聚于银行体系、流动性风险因素增多、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多发等问题不容忽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强调,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防范金融风险的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强化金融市场约束,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有效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市场安全高效运行和整体稳定。

    检查专利法实施情况,是今年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常委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高度重视,陈昌智、吉炳轩、陈竺3位副委员长带队,分赴辽宁、浙江、广东、陕西、安徽等5个省开展执法检查,同时委托天津、黑龙江、上海等8个省市人大常委会进行自查。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肯定执法检查组的工作,普遍赞成执法检查报告。同时强调,加强包括专利在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是推动我国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必然要求。要进一步加大专利法宣传实施力度,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着力加强专利运用和保护,依法严肃查处侵权行为;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使专利的市场价值得到充分尊重,使创新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更好地激发个人和企业的创新积极性。这里还要指出的是,执法检查是监督法明确规定的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重要形式,在保障法律有效实施、推进依法治国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今后,全国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检查工作,完善组织方式和检查形式,增强执法检查的权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好地推动法律宣传普及和贯彻落实。

    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对有关法律草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请法律委员会会同有关方面认真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法律草案,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审议;对有关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请常委会办公厅汇总整理成《审议意见》,送“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研究改进工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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