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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拟在18个城市开展“刑案速裁”试点

浏览字号: 来源: 新华每日电讯 2014年06月24日

    新华社北京6月23日电(记者 陈菲杨维汉)随着“醉驾”等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增长,占据了法院大量审判资源。为提高诉讼效率,推动案件审判繁简分流,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拟在18个城市试点“刑案速裁”。

    23日上午,《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如果获得通过,将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授权“两高”开展试点。

    根据决定草案,轻微刑事案件不仅有望大大缩短办案期限,还可“不公开审理”。

    试点地区拟选择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沈阳、大连、南京、杭州、福州、厦门、济南、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西安等18个案件基数大、类型多,具有典型性、代表性,有利于检验试点效果的城市进行。

    诉讼效率提高了,如何兼顾审判的公平和公正?成为大家关注的问题。

    根据决定草案规定,“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这一程序将予以保留。据了解,在是否选择适用速裁程序上,也必须经被告人同意,如果被告人不同意就不能适用。速裁案件也不适用“一审终审”,对一审判决不服的,被告人可以提出上诉。

责任编辑: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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