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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胜利:建议增加关于航道营运管理方面的条款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4年4月28日

中国人大网讯 4月24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分组审议航道法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梁胜利审议时说,随着航道事业的发展,特别是多元主体的形成,现在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些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制定法律来规范各方面的行为,我认为是必要的。

梁胜利委员指出,这次航道法草案是一审,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地方还很多。整个航道法草案当中,建议增加关于航道的营运管理方面的条款,国家要统一规划,特别是跨流域、跨部门、跨单位,这些公共性航道资源要实行统一规划。在规划的范围内,各个主体要依照这个规划来实施,履行相应的义务,获取与营运相当的利益。

梁胜利委员还指出,要建立航运利益的共享机制,调动从事航道建设和营运的各个主体的积极性。现在各部门利益分割,发电部门对修建船闸是不积极的,因为航运得到的利益他没有份,因此就调动不了积极性,要建立这方面的利益共享机制。要建立综合协调的机制,航道各个主体要围绕整个航道的规划、建设、营运、管理等各方面行为,减少矛盾的利益。国家对航道上公共福利的设施,包括基础设施要加大投入,保证航道的建设发展正常运营,以保护航道环境。

责任编辑: 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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