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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国令:要考虑战略性港口备用航道建设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4年4月28日

中国人大网讯 4月24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分组审议航道法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陈国令审议时提以下三点建议:

第一,在航道建设上要贯彻国防要求。十八大报告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坚持富国和强军相统一,加强军民融合式发展战略规划,体制机制建设、法制建设。”建议在第二章明确国务院和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拟制航道建设上要贯彻国防要求,在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与国防密切相关的航道建设和养护资金。

第二,在航道建设规划上要考虑战略性港口备用航道建设。为维护国家的核心利益,要从战略全局和长远考虑,建设港口备用航道。建议对我国沿海和大江、大河一些具有战略意义的民用港军民合用港,规划建设时要考虑备用航道,以提高反封锁能力。

第三,航道建设管理上,要把国家安全放在首位。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航道信息安全保密问题越来越凸显。建议在航道法中强调,高度重视航道建设市场的开放条件、时机和程度,对国防和经济建设具有战略意义的航道,要本着国家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限制国外企业介入,要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航道建设市场进行统一管理,主要是委托国有专业化的航道骨干企业承担建设和养护,确保国家安全利益不受影响。

责任编辑: 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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