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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少华: 加大对污染环境行为的处罚力度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4年4月23日

中国人大网讯 4月22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举行分组会,审议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赵少华审议时说:环境污染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中遗留的最大难点问题,也可以讲是屡禁不止、危害甚深,如何有法律依据地、强制性地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真是迫在眉睫。此次修订的意义是非常明确的,一是适应需要,二是对一些新的问题有原则性的规定。在具体修改当中是有针对性的,也做了一些硬性的规定,比如6月5日是环保日,目的是为了达成一种社会的共识,树立环保意识,另外还规定了生态保护的红线,规定了联合防治的统一标准,也明确了环境机构的法律地位,强化了行政强制措施,还加大了环境违法的责任等,我认为可操作性还是很强的。

赵少华委员提出,第63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拘留多少天的规定。拘留的行为,其中第(三)项规定了“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实际就是逃避监管违法排污的,还构不成犯罪?我不太理解。我个人认为为什么屡禁不止,就是对他处罚太轻,手太软,现在罚点钱、拘留几天,对他来说无所谓,往河道里排污,疫病泛滥,非常严重,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还在生产,我们应该严惩不贷,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现在这么严重还不算犯法和犯罪,并且要在刑法中设立污染环境罪,要严惩才能禁止。否则中国这么大,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根本禁止不住。法律的尺度要严。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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