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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造“弯曲的苍蝇拍”

浏览字号: : 来源: 检察日报 2014年3月10日

  立法是人大常委会的重要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是其多年致力的目标。3月9日张德江所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列举了提高立法质量的诸多举措,其中“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可操作性”名列首位,“针对一些法律规定比较原则、需要制定的配套法规和规章过多等问题,强调要科学严密设计法律规范,能具体就尽量具体,能明确就尽量明确,努力使制定和修改的法律立得住、行得通、切实管用。”

  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法律,“管用”是其存在的价值。遗憾的是,“中看不中用”的法律仍未绝迹。人们常举的一个例子是,“几十部法规管不好一辆水泥罐车”。对水泥罐车作出规范的各层级法规,有几十部,但它还是跑一路、尘土扬一路、泥渣掉一路。

  社会生活丰富多彩,且处于不断变化中;而法律则需具有普适性、稳定性。这决定了,很多时候法律规定难以太过具体而只能相对原则。原则的法律,可出台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作为“补充”。然而,在规定不明确、不具体导致部分法律的实施效果“聊胜于无”,甚至少数法律的“补充”背离立法本意的现实下,对法律提出“管用”要求,就非常具有针对性。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副主任梁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讲到张德江举过一个例子:“说在家里看漫画书,一个漫画是一个苍蝇拍,拍子的柄做得很漂亮,弯弯曲曲的,但是拿这个拍苍蝇,却拍不到。他说立法不要造‘弯曲的苍蝇拍’,要做金属的‘直拍’。”

  “不要造‘弯曲的苍蝇拍’”,这是立法者的目标,也是民众的期待。(李曙明)

责任编辑: 张晓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