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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将听取高检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报告

浏览字号: : 来源: 检察日报 2014年3月10日

  检察日报北京3月9日电(记者姜洪)3月9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记者从会上获悉,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将听取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

  张德江在报告中指出,2013年,常委会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对国务院新制定的19件行政法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新制定的32件司法解释,逐件进行审查,对审查中发现的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问题,督促制定机关及时修改或废止。常委会还就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听取了高检院工作报告。

  谈到2014年的工作时,张德江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其中,将分别听取审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推动提高公正司法水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全国人大代表在审议中认为,常委会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道,是人大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的重要内容,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

  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司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常委会听取高检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是对检察工作的刚性监督,也将督促帮助检察机关进一步抓好司法行为规范化。”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临颍县杜曲镇北徐庄村党委书记徐德全说,近年来,常委会的监督对于司法行为规范化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安排听取相关报告,将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公正司法水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在杨司代表看来,常委会听取检察机关专项工作报告,更能够了解检察机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帮助和推动实际困难的解决,是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支持。“常委会听取高检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报告,不仅仅是对高检院工作的监督,更是对全国检察机关司法行为的监督。各级检察机关要以此为契机,按照常委会审议意见改进工作,主动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不断适应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杨司代表表示。

  2007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8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从2007年起,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都会听取审议高检院专项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检察机关监督机制、刑事审判法律监督、渎职侵权检察、基层建设、民事行政检察、反贪污贿赂等工作。

责任编辑: 张晓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