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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一诚:强化律师参与诉讼制度

浏览字号: :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4年2月13日

    中国人大网讯1225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举行分组会,审议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贺一诚审议时提出:

    这次提出修改的行政诉讼法,是一部技术含量很高的法律,草案第33条加强了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规定,我对比了澳门的行政诉讼法典,关于此方面的要求是,在行政之司法争讼程序中,私人必须要委托律师,或者当事人的亲属和朋友是律师。我们现在有一个很完善的司法援助法律制度,如何启动这个法律制度,去帮助老百姓理顺行政诉讼法要诉讼的内容,这才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否则一般基层的人员,对法律的知识不全面,只是把它作为上诉的文书给法院,是很难立案的。所以第一关要把好,就是一定要有法律人员参与,不是可以,而是必须。当然老百姓没有钱的时候,我们启动法律援助制度,用法律去帮助他理顺这件事,在这方面,律师也有责任给他理清楚这个案件到底是属于什么范畴,如果是贪污的问题,应该去哪个相关部门解决。澳门是分得很清楚的,如果发现公务员有贪污行为的,我们是去廉政公署投案,如果是行政行为的,才提起行政诉讼。双方都是用律师去解决这种问题,对政府威信一点都没有妨碍,很多都是政府输了,政府赔偿,政府处理。我建议第33条不要用“可以”,而是“必须”委托律师参与这件事。如果经济上有困难的,可以启动法律援助制度去帮助他,就可以解决把行政行为不恰当的地方理顺,就容易立案、容易审理。

责任编辑: 向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