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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为钢:草案应加大判决执行约束力

浏览字号: :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4年2月13日

    中国人大网讯1225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举行分组会,审议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许为钢审议时提出:

    这次行政诉讼法修正案,比原法进步非常大,比如案件受理的范围、规定的程序更加明确、更加具体,进一步扩大,对依法解决行政行为上的纠纷问题,对公民的保护方面更加有利,是解决现在老百姓口中相传的官官相护、信访不信法问题的有力手段。

    法院一旦裁决、判决了以后,行政机关必须执行法院的判决。从草案第八章来看,我认为,执行约束力度能否再加大一些,让老百姓感觉到,法院判决以后对行政机关起到很大的约束力,行政机关不得不按照法院的判决去做。在第八章的执行里面,从第90条到第93条,共有四条说到执行的情况,从现在的规定看来:一是缺少时限,没有明确规定多长时间之内必须执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老百姓会觉得法院和行政机关的责任是可能出现不落实的,就是不执行,比如在第92条中规定了好多措施,但是都没有给时间界限,比如说到拒不执行,可以按下面的这几条,法院可以采取措施,比如第一条,应当归还的款项可以通知银行划拨,多长时间划拨?是一个月划拨还是一年划拨?判而不决,最后落实不到实处。比如予以公告,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可以公告这个行政机构,但是没有说多少日之内公告,没有规定时间。包括向上级行政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也没说如果不执行,多长时间之内法院必须提出司法建议,上级行政部门必须在多少日之内要对这个作出答复?时限上缺少一些强制性的规定。二是罚款的数量过低,对于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行政机关的罚款数量显得有点低,一天50块到100块钱,对照起其他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罚款相比轻得多,一天下来才50元,老百姓觉得政府违法代价还是比较低,如果要有钱的处罚,那么数量要加大一些。此外,对于原告来说,被告迟迟不履行,最后罚了被告的钱,那么原告的损失怎么补偿?总之,要让老百姓看到,政府部门违法的代价也是非常大的,要让老百姓相信法院,这样才能解决老百姓信访不信法的问题。
责任编辑: 向航